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 一般规定10。1、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超静定梁,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 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 10,1。2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 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 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 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 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 3 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 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6条的规定。10 1,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 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 10,1.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 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 1,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