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 一般规定10,1、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超静定梁,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 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 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 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6条的规定 10。1。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 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1.6 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 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