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 一般规定10.1 1 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超静定梁,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 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 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 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4 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6条的规定.10。1,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 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 10 1,6 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