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一般规定10,1,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 1、超静定梁.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 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 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 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 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 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 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 6条的规定。10 1、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1.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 1,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