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一般规定10。1、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 超静定梁、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 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 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 10 1,4 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6条的规定。10 1.5 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 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1.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 7 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