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一般规定10。1,1 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超静定梁 2 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 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支撑,剪力墙 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 1.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 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 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 3.6条的规定.10,1,5 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1,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 10 1,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 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