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 一般规定10,1,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 1,超静定梁、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 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 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 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 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 6条的规定,10.1、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 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1,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 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