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 一般规定10,1.1 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超静定梁 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 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 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 10,1 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 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4 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6条的规定.10.1,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 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 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 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1.6 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 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 10、1。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 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