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材。料3,1,木,材3.1、1,承重结构用材可采用原木、方木,板材,规格材.层板胶合木。结构复合木材和木基结构板 3,1,2。方木 原木和板材可采用目测分级 选材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1节的规定,在工厂目测分级并加工的方木构件的材质等级应符合表3,1,2的规定.选材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1.4条的规定。不应采用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本标准规定的材质等级。3、1.3,方木原木结构的构件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主要用途选用相应的材质等级 当采用目测分级木材时,不应低于表3.1,3,1的要求,当采用工厂加工的方木用于梁柱构件时,不应低于表3.1,3,2的要求。3。1.4,方木和原木应从本标准表4,3,1,1和表4.3 1 2所列的树种中选用,主要的承重构件应采用针叶材,重要的木制连接件应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硬质阔叶材,3.1,5,在木结构工程中使用进口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天然缺陷和干燥缺陷少、耐腐性较好的树种。2,应有经过认可的认证标识、并应附有相关技术文件、3。应符合国家对木材进口的动物植物检疫的相关规定。4.应有中文标识、并应按国别、等级,规格分批堆放。不应混淆,储存期间应防止霉变,腐朽和虫蛀 5 首次在我国使用的树种应经试验确定物理力学性能后按本标准要求使用 3 1。6。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可分为目测分级规格材和机械应力分级规格材、目测分级规格材的材质等级分为七级,机械分级规格材按强度等级分为八级.其等级应符合表3,1。6的规定,3 1,7。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截面尺寸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第B、1,1条的规定 对于速生树种的结构用规格材截面尺寸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第B,1.2条的规定。3 1,8 当规格材采用目测分级时,分级的选材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3节的规定、当采用目测分级规格材设计轻型木结构构件时、应根据构件的用途按表3 1,8的规定选用相应的材质等级,3,1,9,在木结构中使用木基结构板、结构复合木材和工字形木搁栅。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作屋面板。楼面板和墙面板的木基结构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木结构覆板用胶合板、GB.T.22349.定向刨花板.LY,T,1580的相关规定。进口木基结构板应有认证标识,板材厚度以及板材的使用条件等说明 2,用作梁或柱的结构复合木材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进口结构复合木材应有认证标识以及其他相关的说明文件 3 对于用作楼盖和屋盖的工字形木搁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用木工字梁 GB、T 28985的相关规定.进口工字形木搁栅应有认证标识以及其他相关的说明文件,3,1 10,胶合木层板应采用目测分级或机械分级.并宜采用针叶材树种制作 除普通胶合木层板的材质等级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2节的规定外,其他胶合木层板分级的选材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 T,50708及。结构用集成材.GB,T、26899的相关规定.3,1.11。正交胶合木采用的层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层板应采用针叶材树种制作.并应采用目测分级或机械分级的板材,2,层板材质的等级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3、1 10条的规定。当层板直接采用规格材制作时。材质的等级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3节的相关规定、3,横向层板可采用由针叶材树种制作的结构复合材、4.同一层层板应采用相同的强度等级和相同的树种木材。图3.1 11.3,1、12,制作构件时 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板材,规格材和工厂加工的方木不应大于19、2。方木 原木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3,作为连接件,不应大于15,4。胶合木层板和正交胶合木层板应为8、15.且同一构件各层木板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5 井干式木结构构件采用原木制作时不应大于25.采用方木制作时不应大于20 采用胶合原木木材制作时不应大于18、3,1 13,现场制作的方木或原木构件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25,当受条件限制.使用含水率大于25.的木材制作原木或方木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和构造应符合本标准有关湿材的规定 2 桁架受拉腹杆宜采用可进行长短调整的圆钢,3,桁架下弦宜选用型钢或圆钢、当采用木下弦时 宜采用原木或破心下料,图3,1、13 的方木。4.不应使用湿材制作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 5、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加强结构的检查和维护。结构的检查和维护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