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防。腐11,4、1.木结构建筑采用的防腐.防虫构造措施应在设计图纸中作出规定。11,4.2.所有在室外使用.或与土壤直接接触的木构件.应采用防腐木材.在不直接接触土壤的情况下 可采用其他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11、4 3 当木构件与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直接接触时,木构件应采用防腐木材 11、4,4。当承重结构使用马尾松,云南松、湿地松,桦木、并位于易腐朽或易遭虫害的地方时,应采用防腐木材、11、4.5.在白蚁危害区域等级为Z4的地区 木结构建筑宜采用具有防白蚁功能的防腐处理木材,11、4,6,木构件的机械加工应在防腐防虫药剂处理前进行。木构件经防腐防虫处理后.应避免重新切割或钻孔 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确有必要作局部修整时 应对木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够的同品牌或同品种药剂,11.4、7 当金属连接件 齿板及螺钉与含铜防腐剂处理的木材接触时.金属连接件.齿板及螺钉应避免防腐剂引起的腐蚀。并应采用热浸镀锌或不锈钢产品,11,4,8,防腐防虫药剂配方及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防腐剂 GB.T 27654的相关规定。在任何情况下 均不应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药剂。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 GB,T,27651的相关规定.11.4。9 木结构的防腐、防虫采用药剂加压处理时、该药剂在木材中的保持量和透入度应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设计未作规定时.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