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防 腐11,4 1,木结构建筑采用的防腐、防虫构造措施应在设计图纸中作出规定,11,4。2。所有在室外使用 或与土壤直接接触的木构件 应采用防腐木材。在不直接接触土壤的情况下 可采用其他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11,4,3,当木构件与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直接接触时、木构件应采用防腐木材 11。4、4、当承重结构使用马尾松,云南松,湿地松,桦木,并位于易腐朽或易遭虫害的地方时,应采用防腐木材,11、4,5,在白蚁危害区域等级为Z4的地区。木结构建筑宜采用具有防白蚁功能的防腐处理木材 11 4。6,木构件的机械加工应在防腐防虫药剂处理前进行,木构件经防腐防虫处理后,应避免重新切割或钻孔 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确有必要作局部修整时。应对木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够的同品牌或同品种药剂。11。4。7,当金属连接件。齿板及螺钉与含铜防腐剂处理的木材接触时。金属连接件 齿板及螺钉应避免防腐剂引起的腐蚀。并应采用热浸镀锌或不锈钢产品.11 4、8,防腐防虫药剂配方及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防腐剂。GB、T、27654的相关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药剂 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GB T,27651的相关规定、11。4,9、木结构的防腐.防虫采用药剂加压处理时 该药剂在木材中的保持量和透入度应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设计未作规定时、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