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防,腐11.4 1、木结构建筑采用的防腐.防虫构造措施应在设计图纸中作出规定 11,4,2 所有在室外使用、或与土壤直接接触的木构件.应采用防腐木材。在不直接接触土壤的情况下.可采用其他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11,4.3,当木构件与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直接接触时 木构件应采用防腐木材 11,4、4,当承重结构使用马尾松,云南松、湿地松、桦木 并位于易腐朽或易遭虫害的地方时.应采用防腐木材 11,4 5.在白蚁危害区域等级为Z4的地区、木结构建筑宜采用具有防白蚁功能的防腐处理木材,11。4.6。木构件的机械加工应在防腐防虫药剂处理前进行 木构件经防腐防虫处理后。应避免重新切割或钻孔.由于技术上的原因 确有必要作局部修整时 应对木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够的同品牌或同品种药剂.11、4。7、当金属连接件,齿板及螺钉与含铜防腐剂处理的木材接触时、金属连接件。齿板及螺钉应避免防腐剂引起的腐蚀 并应采用热浸镀锌或不锈钢产品,11。4,8.防腐防虫药剂配方及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木材防腐剂 GB,T,27654的相关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药剂。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GB,T。27651的相关规定、11 4,9,木结构的防腐,防虫采用药剂加压处理时.该药剂在木材中的保持量和透入度应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设计未作规定时。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