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防火设计10,1,一般规定10、1、1。本条规定木结构防火设计的适用范围以及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之间的关系.对于本章未规定的部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中有关木结构建的规定执行 10,1,2。本章防火验算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木构件耐火极限不超过2 00h的要求。对于木结构建筑的承重梁.柱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通常为1,00h,10,1。3,考虑到火灾属于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偶然组合进行设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偶然荷载的代表值不乘以分项系数.而直接采用标准值进行验算、当荷载直接采用标准值的组合,即在火灾情况下。燃烧后构件承载力的计算相当于采用容许应力法进行计算。参考美国,木结构设计规范 NDS 2015,以及美国林业及纸业协会出版的第10号技术报告,计算暴露木构件的耐火极限,在一般情况下,采用容许应力法进行计算时。构件的允许应力等于材料强度5,的分位值作为标准值,除以调整系数得到,而火灾时 允许应力则采用材料强度的平均值 平均值与5、分位值的关系为,fm.f0,005。1.1 645。COV.20.为了简化防火验算.本条对木构件采用的材料仅分为目测分级木材,机械分级木材和胶合木三类。根据其变异系数COV、确定了各个强度调整系数见表12 对于胶合木构件材料的变异系数COV的取值根据.美国木结构设计规范,NDS,2015,10、1、4,有效炭化层厚度计算公式参考,美国木结构设计规范 NDS,2015。以及美国林业及纸业协会出版的第10号技术报告,计算暴露木构件的耐火极限、的规定、公式中的名义线形炭化速率βn是一维状态下炭化速率、取38mm、h.该数值与欧洲,木结构设计规范。第2部分、结构耐火设计,中规定的一维炭化速率的数值 0,65mm,min 相同,名义线形炭化速率βn与效炭化速率βe的相互关系为 βe 1,2βn,t0,187。式中t为耐火极限,h,βn是为二维状态下.考虑了构件角部燃烧情况以及炭化速率的非线性,10。1,8。原2003版规范。参考了1999年美国国家防火协会、NFPA、标准220.2000年美国的,国际建筑规范,IBC.以及1995年,加拿大国家建筑规范.中对于木结构建筑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在本次修订时、结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修订意见和相关条文,以及我国其他有关防火试验标准对于材料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要求而制定的.10、1.9、我国对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各项技术指标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