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方木原木结构7,1。一般规定7。1、1.方木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1 穿斗式木结构。2,抬梁式木结构 3 井干式木结构.4。木框架剪力墙结构.5.梁柱式木结构,6,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木结构、7 1.2 方木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经施工现场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木,原木制作.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7、1,3.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应由柱。剪力墙.楼盖和屋盖共同承受.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9,1节的相关规定执行.7、1,4 方木原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2。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3 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用于制作桁架时,宜采用钢下弦。当采用木下弦。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对于方木其跨度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防止裂缝的有效措施 4,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 采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木制天沟 5.应保证木构件。特别是钢木桁架 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宜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6.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7 1。5,在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方木原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提高建筑物抗风能力的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2。应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除檐口的瓦面应加压砖或座灰外。其余部位的瓦面也宜加压砖或座灰.3.山墙宜采用硬山墙,4,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7,1、6.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7、1.7,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7.1,8.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 但不宜小于12mm 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垫板面积 mm2、A N.fcα、7,1.8。1、2,垫板厚度。mm.式中、N。轴心拉力设计值.N、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 mm2、应根据轴心拉力N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 按本标准第4 3.3条的规定确定,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 N,mm2,7,1。9,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0。3倍螺栓直径,其边长不应小于3.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7 1。10.桁架的圆钢下弦 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应采用双螺帽 7.1、11。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按本标准附录C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用湿材制作的木结构,应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1,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7,1,12 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宜乘以0、85的调整系数.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 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采用.7、1 13,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下部结构连接时.应将作用在连接点的水平力和上拔力乘以1 2倍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