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方木原木结构7。1、一般规定7.1,1,方木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1、穿斗式木结构,2。抬梁式木结构。3,井干式木结构,4,木框架剪力墙结构,5,梁柱式木结构,6 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木结构 7、1 2。方木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经施工现场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木,原木制作,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7,1,3.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应由柱,剪力墙。楼盖和屋盖共同承受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9,1节的相关规定执行、7.1 4。方木原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2,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3.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用于制作桁架时、宜采用钢下弦,当采用木下弦。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 对于方木其跨度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防止裂缝的有效措施。4 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采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木制天沟.5。应保证木构件.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宜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 6.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7、1,5,在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 方木原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提高建筑物抗风能力的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 2。应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除檐口的瓦面应加压砖或座灰外 其余部位的瓦面也宜加压砖或座灰,3.山墙宜采用硬山墙 4.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7,1。6 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7、1。7,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 当有不对称削弱时 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7 1.8。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垫板面积 mm2 A,N,fcα 7 1,8 1,2 垫板厚度.mm、式中。N、轴心拉力设计值.N fcα 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应根据轴心拉力N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 按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确定、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 mm2、7,1.9 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0。3倍螺栓直径.其边长不应小于3 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7、1。10 桁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 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应采用双螺帽。7.1.11、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按本标准附录C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用湿材制作的木结构,应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1.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7 1、12。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宜乘以0、85的调整系数 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采用 7 1,13.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下部结构连接时、应将作用在连接点的水平力和上拔力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