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方木原木结构7.1,一般规定7,1,1、方木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1,穿斗式木结构 2,抬梁式木结构,3。井干式木结构,4、木框架剪力墙结构,5 梁柱式木结构 6、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木结构,7.1。2、方木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经施工现场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木 原木制作,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7、1。3 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应由柱。剪力墙。楼盖和屋盖共同承受,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9,1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7,1,4。方木原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 2,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3.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 用于制作桁架时,宜采用钢下弦、当采用木下弦、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对于方木其跨度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防止裂缝的有效措施.4.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 采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木制天沟。5。应保证木构件。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宜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6,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 7,1,5 在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方木原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提高建筑物抗风能力的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2.应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除檐口的瓦面应加压砖或座灰外 其余部位的瓦面也宜加压砖或座灰。3,山墙宜采用硬山墙,4。檩条与桁架或山墙 桁架与墙或柱 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7,1、6、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7、1.7,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 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7,1。8,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垫板面积,mm2,A、N,fcα,7 1。8 1。2 垫板厚度,mm.式中。N。轴心拉力设计值。N,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 应根据轴心拉力N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按本标准第4、3 3条的规定确定,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7 1、9.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0,3倍螺栓直径,其边长不应小于3。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 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7,1、10 桁架的圆钢下弦 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应采用双螺帽、7.1、11 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按本标准附录C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 对于用湿材制作的木结构、应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1,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7、1 12、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宜乘以0、85的调整系数,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采用,7,1,13。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下部结构连接时,应将作用在连接点的水平力和上拔力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