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方木原木结构7,1 一般规定7。1,1.方木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1.穿斗式木结构.2。抬梁式木结构。3、井干式木结构,4,木框架剪力墙结构,5 梁柱式木结构.6.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木结构,7 1.2.方木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经施工现场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木,原木制作,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 7 1.3,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应由柱,剪力墙 楼盖和屋盖共同承受、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9,1节的相关规定执行。7,1 4。方木原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2,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3,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用于制作桁架时、宜采用钢下弦 当采用木下弦 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对于方木其跨度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防止裂缝的有效措施,4.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采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木制天沟。5,应保证木构件。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宜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6 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7 1。5,在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方木原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提高建筑物抗风能力的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2,应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除檐口的瓦面应加压砖或座灰外.其余部位的瓦面也宜加压砖或座灰.3、山墙宜采用硬山墙.4,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 7 1。6 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7 1,7、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7,1、8,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垫板面积 mm2,A N、fcα,7,1、8。1、2,垫板厚度、mm,式中.N,轴心拉力设计值、N 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应根据轴心拉力N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按本标准第4 3,3条的规定确定,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 mm2.7,1、9,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0。3倍螺栓直径 其边长不应小于3,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7,1.10,桁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应采用双螺帽,7,1、11,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按本标准附录C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用湿材制作的木结构、应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1.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7,1,12 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宜乘以0,85的调整系数.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采用,7.1,13 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下部结构连接时,应将作用在连接点的水平力和上拔力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