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方木原木结构7,1。一般规定7,1,1,方木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1 穿斗式木结构、2,抬梁式木结构,3、井干式木结构.4,木框架剪力墙结构,5.梁柱式木结构.6,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木结构、7。1,2 方木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经施工现场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木,原木制作,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7、1,3 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应由柱。剪力墙、楼盖和屋盖共同承受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9,1节的相关规定执行,7 1。4。方木原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2、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3,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用于制作桁架时,宜采用钢下弦 当采用木下弦 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对于方木其跨度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防止裂缝的有效措施 4、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采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木制天沟,5.应保证木构件,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宜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6、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7 1.5、在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方木原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提高建筑物抗风能力的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2、应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除檐口的瓦面应加压砖或座灰外。其余部位的瓦面也宜加压砖或座灰 3 山墙宜采用硬山墙、4、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7、1 6,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 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7,1 7。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 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7,1.8、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 垫板面积。mm2,A、N,fcα,7,1 8.1.2.垫板厚度,mm,式中、N。轴心拉力设计值、N.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 N,mm2,应根据轴心拉力N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按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确定、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 N,mm2 7,1。9,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0,3倍螺栓直径,其边长不应小于3,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7.1 10,桁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应采用双螺帽。7。1。11。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按本标准附录C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用湿材制作的木结构。应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1,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7,1,12 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宜乘以0 85的调整系数,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采用,7。1,13,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下部结构连接时,应将作用在连接点的水平力和上拔力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