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方木原木结构7。1。一般规定7、1。1,方木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1。穿斗式木结构 2,抬梁式木结构、3。井干式木结构 4.木框架剪力墙结构,5、梁柱式木结构。6.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木结构、7,1,2、方木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经施工现场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木,原木制作 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7、1 3。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应由柱,剪力墙 楼盖和屋盖共同承受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9.1节的相关规定执行。7 1,4.方木原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 2 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 3 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用于制作桁架时、宜采用钢下弦 当采用木下弦、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对于方木其跨度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防止裂缝的有效措施,4、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 采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木制天沟.5,应保证木构件.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宜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 6。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7,1 5,在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方木原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提高建筑物抗风能力的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2,应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 除檐口的瓦面应加压砖或座灰外、其余部位的瓦面也宜加压砖或座灰、3、山墙宜采用硬山墙。4、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7 1。6,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 7、1.7、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 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 7、1 8、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 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 垫板面积.mm2、A N。fcα,7、1 8、1。2,垫板厚度。mm 式中 N.轴心拉力设计值、N.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应根据轴心拉力N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按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确定 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 mm2,7、1,9、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 其厚度不宜小于0、3倍螺栓直径,其边长不应小于3.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7、1 10 桁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应采用双螺帽、7,1、11,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按本标准附录C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用湿材制作的木结构、应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1.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7.1.12。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宜乘以0 85的调整系数.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 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采用。7.1,13,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下部结构连接时 应将作用在连接点的水平力和上拔力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