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方木原木结构7,1 一般规定7、1。1 方木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1.穿斗式木结构,2,抬梁式木结构,3。井干式木结构,4,木框架剪力墙结构 5,梁柱式木结构。6。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钢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木结构,7,1.2、方木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经施工现场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木、原木制作、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7,1,3.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应由柱。剪力墙。楼盖和屋盖共同承受、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9、1节的相关规定执行、7.1。4、方木原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2.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3.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用于制作桁架时,宜采用钢下弦,当采用木下弦.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对于方木其跨度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防止裂缝的有效措施、4、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采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木制天沟 5,应保证木构件。特别是钢木桁架 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宜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 6,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7,1 5,在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方木原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提高建筑物抗风能力的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2、应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除檐口的瓦面应加压砖或座灰外。其余部位的瓦面也宜加压砖或座灰 3、山墙宜采用硬山墙。4,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7 1 6.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7,1 7,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 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 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7.1 8。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 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垫板面积,mm2,A,N.fcα 7,1。8。1。2,垫板厚度,mm,式中,N。轴心拉力设计值.N,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应根据轴心拉力N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 按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确定.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7,1 9,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0.3倍螺栓直径。其边长不应小于3。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7。1、10 桁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 应采用双螺帽 7,1,11、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按本标准附录C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用湿材制作的木结构。应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1。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7,1、12.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宜乘以0,85的调整系数,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采用,7.1、13.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下部结构连接时,应将作用在连接点的水平力和上拔力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