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方木原木结构7,1 一般规定7。1,1.方木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1,穿斗式木结构、2.抬梁式木结构,3,井干式木结构。4、木框架剪力墙结构 5,梁柱式木结构、6,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木结构.7、1、2、方木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经施工现场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木.原木制作。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7,1.3,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应由柱 剪力墙.楼盖和屋盖共同承受、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9,1节的相关规定执行,7 1、4,方木原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2 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3.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 用于制作桁架时 宜采用钢下弦,当采用木下弦,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 对于方木其跨度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防止裂缝的有效措施,4.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采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木制天沟.5,应保证木构件,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宜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6.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7、1.5,在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方木原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提高建筑物抗风能力的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2,应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除檐口的瓦面应加压砖或座灰外,其余部位的瓦面也宜加压砖或座灰.3。山墙宜采用硬山墙.4。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 7 1.6.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 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7、1.7.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7,1 8.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 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垫板面积。mm2。A,N.fcα、7。1 8 1 2,垫板厚度,mm,式中 N 轴心拉力设计值。N.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应根据轴心拉力N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 按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确定.f 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7。1。9、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0.3倍螺栓直径,其边长不应小于3,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7 1,10、桁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 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 应采用双螺帽,7,1.11 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按本标准附录C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用湿材制作的木结构 应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1。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7 1、12、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宜乘以0 85的调整系数、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采用、7、1。13.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下部结构连接时,应将作用在连接点的水平力和上拔力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