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方木原木结构7。1 一般规定7 1,1。方木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1.穿斗式木结构。2、抬梁式木结构、3,井干式木结构。4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5。梁柱式木结构。6,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木结构,7,1 2,方木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经施工现场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木,原木制作,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7 1。3,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应由柱、剪力墙,楼盖和屋盖共同承受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9,1节的相关规定执行、7。1,4、方木原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2。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3、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用于制作桁架时.宜采用钢下弦,当采用木下弦.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对于方木其跨度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防止裂缝的有效措施,4。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采用内排水时 不应采用木制天沟 5,应保证木构件 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宜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6。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7 1,5.在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方木原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提高建筑物抗风能力的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2 应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除檐口的瓦面应加压砖或座灰外、其余部位的瓦面也宜加压砖或座灰、3.山墙宜采用硬山墙,4,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7。1 6 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7。1 7 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 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7,1 8,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 但不宜小于12mm,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垫板面积,mm2。A。N,fcα,7。1 8.1 2 垫板厚度,mm。式中,N 轴心拉力设计值。N。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 N。mm2 应根据轴心拉力N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按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确定 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7,1 9,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0,3倍螺栓直径.其边长不应小于3、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 7,1.10,桁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 应采用双螺帽,7。1.11,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按本标准附录C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用湿材制作的木结构,应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1.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7、1。12、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宜乘以0。85的调整系数 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采用,7 1,13、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下部结构连接时。应将作用在连接点的水平力和上拔力乘以1 2倍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