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方木原木结构7、1、一般规定7.1。1,方木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1.穿斗式木结构,2、抬梁式木结构.3、井干式木结构。4.木框架剪力墙结构 5。梁柱式木结构。6.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中组合使用的混合木结构、7、1,2、方木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经施工现场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木,原木制作 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7,1。3,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应由柱.剪力墙,楼盖和屋盖共同承受,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9、1节的相关规定执行、7.1,4.方木原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2.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3.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用于制作桁架时。宜采用钢下弦,当采用木下弦。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 对于方木其跨度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防止裂缝的有效措施、4。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采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木制天沟.5.应保证木构件 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宜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 6,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7,1,5.在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方木原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提高建筑物抗风能力的有效措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2,应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除檐口的瓦面应加压砖或座灰外、其余部位的瓦面也宜加压砖或座灰。3。山墙宜采用硬山墙,4。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7 1。6 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 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 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7,1,7 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7。1。8.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垫板面积.mm2.A、N,fcα,7,1。8、1.2.垫板厚度、mm,式中,N,轴心拉力设计值。N.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应根据轴心拉力N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按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确定 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 mm2、7 1 9,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 其厚度不宜小于0 3倍螺栓直径。其边长不应小于3。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7、1.10、桁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杆 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应采用双螺帽、7,1,11 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按本标准附录C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用湿材制作的木结构。应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1,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7,1、12.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宜乘以0 85的调整系数 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采用、7.1 13,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下部结构连接时,应将作用在连接点的水平力和上拔力乘以1 2倍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