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0、1,本条主要阐明编制本标准的目的。就木结构建筑而言.除应做到保证安全和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及维护公共利益外.还应大力发展人工林、合理使用木结构、充分发挥木结构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改变过去由于对生态保护重视不够 我国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导致被动地限制木结构在建筑工程中正常使用的状态,做到合理地使用木材。天然林材、速生林材,以促进我国木结构建筑的发展、近几年来,人们对绿色低碳建筑的认识不断深入和发展,以及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给木结构建筑的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基本条件 1。0,2,关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1。根据修编任务提出的,积极总结和吸收国内外设计和应用木结构的成熟经验 特别是现代木结构的先进技术 使修订后的标准满足和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的要求 本标准在建筑中的适用范围应为民用建筑、单层工业建筑和多种使用功能的大中型公共建筑,随着建筑结构技术的发展.本标准也适用于木混合结构中承重木结构的设计、2 按木结构承重构件采用的木材划分,适用于方木原木结构 胶合木结构和轻型木结构的设计、3 由于本标准未考虑木材在临时性工程和工具结构中的应用问题,因此.本标准不适用于临时性建筑设施以及施工用支架,模板和把杆等工具结构的设计.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标准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及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原则制定。由于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以下简称。统一标准,对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结构可靠度和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作出了统一规定。并明确要求各类材料结构的设计规范必须予以遵守、因此.本标准以、统一标准.为依据 对木结构的设计原则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1、0,3.主要明确规范应配套使用、由于与木结构设计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较多,因此在实际使用时 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也应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