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本条主要阐明编制本标准的目的。就木结构建筑而言 除应做到保证安全和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及维护公共利益外.还应大力发展人工林,合理使用木结构.充分发挥木结构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 改变过去由于对生态保护重视不够,我国森林资源破坏严重 导致被动地限制木结构在建筑工程中正常使用的状态、做到合理地使用木材、天然林材.速生林材 以促进我国木结构建筑的发展,近几年来 人们对绿色低碳建筑的认识不断深入和发展 以及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给木结构建筑的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基本条件、1 0、2.关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根据修编任务提出的,积极总结和吸收国内外设计和应用木结构的成熟经验、特别是现代木结构的先进技术。使修订后的标准满足和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的要求,本标准在建筑中的适用范围应为民用建筑.单层工业建筑和多种使用功能的大中型公共建筑,随着建筑结构技术的发展.本标准也适用于木混合结构中承重木结构的设计。2,按木结构承重构件采用的木材划分 适用于方木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和轻型木结构的设计、3.由于本标准未考虑木材在临时性工程和工具结构中的应用问题.因此.本标准不适用于临时性建筑设施以及施工用支架,模板和把杆等工具结构的设计。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标准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及.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原则制定。由于.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以下简称,统一标准 对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结构可靠度和极限状态设计原则。作出了统一规定,并明确要求各类材料结构的设计规范必须予以遵守,因此 本标准以,统一标准,为依据.对木结构的设计原则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1.0。3.主要明确规范应配套使用,由于与木结构设计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较多,因此在实际使用时、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也应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