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轻型木结构9、1.一般规定9,1 1,轻型木结构的层数不宜超过3层、对于上部结构采用轻型木结构的组合建筑、木结构的层数不应超过3层,且该建筑总层数不应超过7层.9。1、2 轻型木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质量和刚度变化宜均匀,所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必要的锚固,支撑。足够的承载力。保证结构正常使用的刚度 良好的整体性。9,1。3.构件及连接应根据选用树种、材质等级。作用荷载、连接形式及相关尺寸,按本标准相关章节的规定进行设计,9,1、4,在验算屋盖与下部结构连接部位的连接强度及局部承压时.应对风荷载引起的上拔力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 9,1,5、轻型木结构的剪力墙应承受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全部剪力、各剪力墙承担的水平剪力可按面积分配法和刚度分配法进行分配,当按刚度分配法进行分配时,各墙体的水平剪力可按下式计算,式中,Vj.第j面剪力墙承担的水平剪力 V.楼层由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产生的X方向或Y方向的总水平剪力,Kwi,Kwj、第i j面剪力墙单位长度的抗剪刚度,按本标准附录N的规定采用、Li Lj.第i。j面剪力墙的长度.当墙上开孔尺寸小于900mm,900mm时 墙体可按一面墙计算.n.X方向或y方向的剪力墙数、9。1.6 对于3层及3层以下的轻型木结构建筑、当符合下列条件时 可按构造要求进行抗侧力设计。1,建筑物每层面积不应超过600m2.层高不应大于3 6m。2,楼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大于2,5kN m2 屋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大于0。5kN、m2.3、建筑物屋面坡度不应小于1。12。也不应大于1。1、纵墙上檐口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m,山墙上檐口悬挑长度不应大于0,4m,4 承重构件的净跨距不应大于12。0m,9.1,7,当抗侧力设计按构造要求进行设计时,在不同抗震设防烈度的条件下、剪力墙最小长度应符合表9、1,7,1的规定 在不同风荷载作用时 剪力墙最小长度应符合表9。1.7、2的规定 9、1 8。当抗侧力设计按构造要求进行设计时,剪力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9,1 8 1。单个墙段的墙肢长度不应小于0,6m,墙段的高宽比不应大于4,1.2.同一轴线上相邻墙段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4m.3.墙端与离墙端最近的垂直方向的墙段边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2,4m。4。一道墙中各墙段轴线错开距离不应大于1。2m,9,1,9,当按构造要求进行抗侧力设计时,结构平面不规则与上下层墙体之间的错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上下层构造剪力墙外墙之间的平面错位不应大于楼盖搁栅高度的4倍、且不应大于1、2m 2.对于进出面没有墙体的单层车库两侧构造剪力墙,或顶层楼盖屋盖外伸的单肢构造剪力墙 其无侧向支撑的墙体端部外伸距离不应大于1。8m,图9 1。9,1,3.相邻楼盖错层的高度不应大于楼盖搁栅的截面高度、4 楼盖.屋盖平面内开洞面积不应大于四周支撑剪力墙所围合面积的30、且洞口的尺寸不应大于剪力墙之间间距的50,图9。1、9.2。9。1 10,各剪力墙承担的楼层水平作用力宜按剪力墙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当按面积分配法和刚度分配法得到的剪力墙水平作用力的差值超过15.时、剪力墙应按两者中最不利情况进行设计.9 1 11.由2根。5根相同的规格材组成拼合柱时.拼合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1,当拼合柱采用钉连接时.拼合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取相同截面面积的方木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的60、2 当拼合柱采用直径大于等于6、5mm的螺栓连接时,拼合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取相同截面面积的方木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