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木结构检查与维护要求C。0,1。木结构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应着重检查下列各项.1、构件支座节点和构件连接节点均应逐个检查。凡是松动的螺栓均应拧紧 2、跨度较大的梁和桁架的起拱位置和高度是否与设计相符。3.全部圆钢拉杆和螺栓应逐个检查、凡松动的螺栓应拧紧,并应检查丝扣部分是否正常,螺纹净面积有无过度削弱的情况,是否有防锈措施等,C,0、2,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两年内,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雪季,雨季和风季前后的气候特点每年安排一次常规检查、两年以后的检查,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安排,但进行常规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5年,C、0、3.常规检查的项目应着重检查下列各项,1。木屋架支座节点是否受潮,腐蚀或被虫蛀。天沟和天窗是否漏水或排水不畅。木屋架下弦接头处是否有拉开现象,夹板的螺孔附近是否有裂缝.2、木屋架是否明显的下垂或倾斜、拉杆是否锈蚀.螺帽是否松动.垫板是否变形.3。构件支座和连接等部位木材是否有受潮或腐朽迹象.4 构件之间连接节点是否松动、当采用金属连接件时 固定用的螺帽是否松动。金属件是否有化学性侵蚀迹象.5、轻型木桁架的齿板表面是否有严重的腐蚀。齿板是否松动和脱落、6、对于暴露在室外或者经常位于在潮湿环境中的木构件.构件是否有严重的开裂和腐朽迹象、7,木构件之间或木构件与建筑物其他构件之间的连接处 应检查隐藏面是否出现潮湿或腐朽,C 0,4。当发现有可能危及木结构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维护或加固 C.0.5,构件需进行结构性破坏的维修时。应经过专门设计才能进行。C,0。6.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宜对木结构建筑建立检查和维护的技术档案、对于木结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建立健全检查和维护的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