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木结构检查与维护要求C,0,1.木结构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应着重检查下列各项。1 构件支座节点和构件连接节点均应逐个检查 凡是松动的螺栓均应拧紧,2,跨度较大的梁和桁架的起拱位置和高度是否与设计相符 3 全部圆钢拉杆和螺栓应逐个检查。凡松动的螺栓应拧紧.并应检查丝扣部分是否正常。螺纹净面积有无过度削弱的情况,是否有防锈措施等。C,0,2.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两年内.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雪季,雨季和风季前后的气候特点每年安排一次常规检查.两年以后的检查,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安排、但进行常规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5年 C,0,3.常规检查的项目应着重检查下列各项。1 木屋架支座节点是否受潮 腐蚀或被虫蛀,天沟和天窗是否漏水或排水不畅。木屋架下弦接头处是否有拉开现象、夹板的螺孔附近是否有裂缝,2.木屋架是否明显的下垂或倾斜。拉杆是否锈蚀,螺帽是否松动、垫板是否变形,3,构件支座和连接等部位木材是否有受潮或腐朽迹象、4、构件之间连接节点是否松动。当采用金属连接件时.固定用的螺帽是否松动.金属件是否有化学性侵蚀迹象、5.轻型木桁架的齿板表面是否有严重的腐蚀 齿板是否松动和脱落 6,对于暴露在室外或者经常位于在潮湿环境中的木构件 构件是否有严重的开裂和腐朽迹象,7。木构件之间或木构件与建筑物其他构件之间的连接处.应检查隐藏面是否出现潮湿或腐朽 C 0、4、当发现有可能危及木结构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维护或加固、C,0。5.构件需进行结构性破坏的维修时 应经过专门设计才能进行 C,0 6 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宜对木结构建筑建立检查和维护的技术档案.对于木结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建立健全检查和维护的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