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木结构检查与维护要求C。0,1,木结构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应着重检查下列各项。1,构件支座节点和构件连接节点均应逐个检查。凡是松动的螺栓均应拧紧、2.跨度较大的梁和桁架的起拱位置和高度是否与设计相符,3.全部圆钢拉杆和螺栓应逐个检查.凡松动的螺栓应拧紧,并应检查丝扣部分是否正常。螺纹净面积有无过度削弱的情况,是否有防锈措施等,C.0,2,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两年内、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雪季,雨季和风季前后的气候特点每年安排一次常规检查 两年以后的检查,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安排,但进行常规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5年.C、0.3.常规检查的项目应着重检查下列各项.1。木屋架支座节点是否受潮。腐蚀或被虫蛀,天沟和天窗是否漏水或排水不畅,木屋架下弦接头处是否有拉开现象,夹板的螺孔附近是否有裂缝,2,木屋架是否明显的下垂或倾斜.拉杆是否锈蚀,螺帽是否松动 垫板是否变形、3.构件支座和连接等部位木材是否有受潮或腐朽迹象,4,构件之间连接节点是否松动 当采用金属连接件时,固定用的螺帽是否松动 金属件是否有化学性侵蚀迹象、5,轻型木桁架的齿板表面是否有严重的腐蚀 齿板是否松动和脱落,6。对于暴露在室外或者经常位于在潮湿环境中的木构件,构件是否有严重的开裂和腐朽迹象。7.木构件之间或木构件与建筑物其他构件之间的连接处.应检查隐藏面是否出现潮湿或腐朽,C,0.4。当发现有可能危及木结构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维护或加固 C.0。5,构件需进行结构性破坏的维修时 应经过专门设计才能进行。C.0。6 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宜对木结构建筑建立检查和维护的技术档案.对于木结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建立健全检查和维护的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