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绿化布置10.2。1、绿化应在下列重点地段布置.1,厂前区,生产管理区,厂区出入口和主干路两侧,2.有洁净度要求的生产厂房,装置及办公,试验室建筑的周边空地 3、散发有害气体,粉尘或产生高噪声的生产厂房、装置及堆场周边,4.有防雾 防风沙.防晒要求的生产厂房,装置及建筑物周边,5,水源地.污水处理厂或厂房生活室周边、6.受雨水冲刷地段 7,厂区生活服务设施及临近居住区周边 10、2 2。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的厂区、排渣场.尾矿库,排土场和原料,燃料堆场,防护林带应根据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和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设置,10、2、3.树木至建.构,筑物,道路.铁路等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10,2.3的规定,10、2。4,树木与地下管.沟 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根据管线埋设的深度确定,并宜符合表10.2,4.1的规定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最小净距宜符合表10 2。4、2的规定,10。2、5 乔木的株距。行距应根据树冠大小。根系延伸范围和树木的生长速度确定.可按表10,2.5采用。10 2,6,种植的树木不应遮挡交通信号设施及安全标志标牌 10 2。7 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宜根据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满足环境保护,安全 卫生的前提下设置海绵城市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海绵城市的功能不应在生产区范围内布置、2 海绵城市的功能宜在生活,生产管理区范围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