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体规划4.1,一般规定4。1,1。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条件、社会经济条件 经济技术条件等编制.应满足生产 运输、抗震.防洪。消防。安全 卫生,节能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发展循环经济和职工生活需要 并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1.2,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以及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的要求 4。1。3、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分期建设时,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规划近期建设和远期建设发展用地.做到近期建设集中布置 远期建设预留发展.分期征用土地。4。1 4 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根据建设项目组成 以矿山主要工业场地.冶炼厂和加工厂为主体进行规划,并应满足所在城镇.工业园区及相邻企业的布局和发展要求,4,1,5、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GB。50988的有关规定,4,1.6。企业的物料运输及运输方式的选择应满足生产流程要求、物料运输应短捷,顺畅,物料运输过程中不宜折返,并不宜相互交叉干扰,4、1、7。工业废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堆存。废物堆场用地应利用荒山劣地.滩涂,废物堆场应布置在工业场地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废物堆场与居住区及水源保护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 环境保护及城乡规划的规定 4.1,8,废物堆场严禁侵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的区域。4.1,9、废物堆场场址宜利用山坡 沟谷的荒地、原地形坡度不宜大于12,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5042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4,1,10,露天采场、地下采场的地表塌陷区和错动区、取弃土场,废物堆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进行土地复垦或整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