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绿化10,1,一般规定10 1,1,绿化应符合厂矿总体规划要求 绿化用地布置应根据生产性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厂区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以及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线布置进行、10.1。2、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利用厂区非建筑用地及零星空地进行绿化布置、2,应利用地上架空管线 栈桥,架空电力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下管线上面的场地进行绿化布置,3。应满足生产。检修,运输、消防,安全。卫生要求 宜与建。构、筑物 地下设施一并布置,4,生产区的树木种植不宜遮挡厂房的采光和影响厂房通风 5、应选用当地树种、速生树,常绿树.耐修剪的乔木作为骨干树种.可选用乔木与灌木搭配布置美化厂容.6,露天采场、排土场及废物堆场的复垦宜采用抗干旱,耐污染的植物。10。1,3、绿化植物的比例与配置方式应根据企业类型。生产特点,污染性质及绿化效果要求确定。10,1.4,绿地率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确定 无规划条件时 绿地率不应超过20、扩建和改建的绿地率不宜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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