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体规划4,1 一般规定4,1、1 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经济技术条件等编制.应满足生产、运输,抗震.防洪。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发展循环经济和职工生活需要,并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 1,2,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以及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的要求,4,1。3.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分期建设时.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规划近期建设和远期建设发展用地,做到近期建设集中布置.远期建设预留发展。分期征用土地。4,1,4。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根据建设项目组成,以矿山主要工业场地.冶炼厂和加工厂为主体进行规划。并应满足所在城镇。工业园区及相邻企业的布局和发展要求.4.1。5。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GB,50988的有关规定,4,1、6、企业的物料运输及运输方式的选择应满足生产流程要求。物料运输应短捷、顺畅 物料运输过程中不宜折返,并不宜相互交叉干扰。4。1。7。工业废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堆存,废物堆场用地应利用荒山劣地.滩涂 废物堆场应布置在工业场地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废物堆场与居住区及水源保护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及城乡规划的规定.4 1 8。废物堆场严禁侵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的区域。4.1 9 废物堆场场址宜利用山坡 沟谷的荒地.原地形坡度不宜大于12。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50421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的有关规定.4,1,10。露天采场,地下采场的地表塌陷区和错动区。取弃土场,废物堆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进行土地复垦或整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