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体规划4,1 一般规定4,1.1 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经济技术条件等编制 应满足生产,运输,抗震,防洪.消防 安全,卫生。节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发展循环经济和职工生活需要 并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1.2.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以及交通运输 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的要求。4 1.3。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分期建设时.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规划近期建设和远期建设发展用地。做到近期建设集中布置 远期建设预留发展.分期征用土地、4。1。4。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根据建设项目组成 以矿山主要工业场地。冶炼厂和加工厂为主体进行规划。并应满足所在城镇 工业园区及相邻企业的布局和发展要求、4 1。5。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GB.50988的有关规定.4.1。6。企业的物料运输及运输方式的选择应满足生产流程要求,物料运输应短捷,顺畅,物料运输过程中不宜折返。并不宜相互交叉干扰,4、1。7。工业废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堆存,废物堆场用地应利用荒山劣地,滩涂,废物堆场应布置在工业场地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废物堆场与居住区及水源保护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及城乡规划的规定.4 1,8 废物堆场严禁侵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的区域.4,1.9 废物堆场场址宜利用山坡。沟谷的荒地、原地形坡度不宜大于12,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5042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 4、1。10。露天采场 地下采场的地表塌陷区和错动区。取弃土场,废物堆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进行土地复垦或整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