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地下管线7 2.1.地下管线宜按下列顺序,自建 构,筑物外墙向道路方向依次布置。1。电信管线。2,电力管线。3,热力管线、4、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乙炔气。燃气及各种工艺管线、5,生产及生活给水管线、消防给水管线 6,雨水 污水管线.7 2,2,地下管线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基础的压力影响范围内、并不宜平行布置在铁路路基下面.重力式自流排水的地下管线宜布置在道路红线以外、用地狭窄时、不需经常检修的管线以及维修时不需要开挖路面的管线。可布置在道路下面、7 2,3,在总平面布置中 采用共沟敷设管线时 应符合本标准第7 1,12条的规定、7.2,4,采用综合管廊或管沟形式布置管线时.下列管线严禁同舱或共沟敷设、1 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有毒、腐蚀性介质管线 2.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气体管线,3 消防水管线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丙类的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助燃气体管线.毒性气体管线以及腐蚀性介质管线、4、电信管线.电力管线与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腐蚀性介质管线,热力管线 7.2、5,管线采用地下直埋布置时、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 5的规定,7、2 6。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 6的规定、7,2,7 地下管线之间及地下管线与准轨铁路或道路交叉时、相互间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线顶部至铁轨底部净距不宜小于1。2m。2。管线顶部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部净距不宜小于0 7m,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2,10条的规定。3,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7 2 8.除排水管线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管线应加设套管,套管两端伸出铁路,道路的路肩或路堤坡脚及排水沟外边缘宜大于0.5m,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套管两端伸出铁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2,0m、伸出道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1,0m.7 2。9,地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7,2 9的规定,7.2。10.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的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等,覆土深度应根据当地土壤的冻结深度确定.电信管线,电力管线.热力管线及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以外地区管线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确定、7。2 11,对于扩建和改建工程 新增管线之间的水平净距不符合本标准第7、2 5条规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可在保证管线使用和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缩小管线之间的净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