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地下管线7,2,1 地下管线宜按下列顺序、自建,构,筑物外墙向道路方向依次布置 1。电信管线。2,电力管线,3。热力管线。4.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乙炔气.燃气及各种工艺管线 5。生产及生活给水管线 消防给水管线、6,雨水 污水管线、7 2、2,地下管线不应布置在建.构 筑物基础的压力影响范围内。并不宜平行布置在铁路路基下面.重力式自流排水的地下管线宜布置在道路红线以外、用地狭窄时,不需经常检修的管线以及维修时不需要开挖路面的管线,可布置在道路下面 7 2 3,在总平面布置中、采用共沟敷设管线时,应符合本标准第7.1,12条的规定、7,2 4.采用综合管廊或管沟形式布置管线时、下列管线严禁同舱或共沟敷设.1.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 有毒、腐蚀性介质管线.2。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气体管线,3,消防水管线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 丙类的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助燃气体管线.毒性气体管线以及腐蚀性介质管线 4.电信管线。电力管线与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 易爆气体管线,腐蚀性介质管线,热力管线 7,2、5,管线采用地下直埋布置时。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5的规定 7。2.6。地下管线与建 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 6的规定,7 2 7,地下管线之间及地下管线与准轨铁路或道路交叉时 相互间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线顶部至铁轨底部净距不宜小于1,2m.2,管线顶部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部净距不宜小于0、7m 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2.10条的规定 3、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7、2、8。除排水管线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管线应加设套管,套管两端伸出铁路,道路的路肩或路堤坡脚及排水沟外边缘宜大于0,5m、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套管两端伸出铁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2 0m。伸出道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1。0m、7,2.9,地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7.2.9的规定 7 2 10。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的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等。覆土深度应根据当地土壤的冻结深度确定,电信管线。电力管线。热力管线及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以外地区管线的覆土深度 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确定,7,2,11.对于扩建和改建工程。新增管线之间的水平净距不符合本标准第7.2、5条规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可在保证管线使用和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缩小管线之间的净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