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2,地下管线7,2.1.地下管线宜按下列顺序 自建,构.筑物外墙向道路方向依次布置,1,电信管线、2、电力管线 3,热力管线,4,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乙炔气。燃气及各种工艺管线,5、生产及生活给水管线,消防给水管线。6、雨水。污水管线、7,2。2.地下管线不应布置在建。构 筑物基础的压力影响范围内,并不宜平行布置在铁路路基下面。重力式自流排水的地下管线宜布置在道路红线以外,用地狭窄时.不需经常检修的管线以及维修时不需要开挖路面的管线.可布置在道路下面,7。2.3,在总平面布置中 采用共沟敷设管线时。应符合本标准第7,1 12条的规定 7,2,4,采用综合管廊或管沟形式布置管线时、下列管线严禁同舱或共沟敷设。1.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有毒.腐蚀性介质管线,2,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气体管线。3。消防水管线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丙类的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助燃气体管线。毒性气体管线以及腐蚀性介质管线.4、电信管线、电力管线与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腐蚀性介质管线,热力管线.7,2,5 管线采用地下直埋布置时.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5的规定,7,2,6、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6的规定,7.2,7.地下管线之间及地下管线与准轨铁路或道路交叉时 相互间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线顶部至铁轨底部净距不宜小于1,2m,2 管线顶部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部净距不宜小于0,7m 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2、10条的规定。3。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7,2。8.除排水管线外 与铁路,道路交叉的管线应加设套管,套管两端伸出铁路、道路的路肩或路堤坡脚及排水沟外边缘宜大于0。5m 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 易爆气体管线套管两端伸出铁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2.0m、伸出道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1,0m、7。2,9。地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7,2 9的规定、7。2 10.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的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等。覆土深度应根据当地土壤的冻结深度确定、电信管线、电力管线 热力管线及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以外地区管线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确定.7,2 11、对于扩建和改建工程,新增管线之间的水平净距不符合本标准第7,2 5条规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可在保证管线使用和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缩小管线之间的净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