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地下管线7.2,1 地下管线宜按下列顺序、自建,构.筑物外墙向道路方向依次布置 1。电信管线,2 电力管线。3、热力管线,4.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乙炔气,燃气及各种工艺管线.5,生产及生活给水管线,消防给水管线,6,雨水,污水管线、7 2、2.地下管线不应布置在建.构 筑物基础的压力影响范围内.并不宜平行布置在铁路路基下面。重力式自流排水的地下管线宜布置在道路红线以外.用地狭窄时,不需经常检修的管线以及维修时不需要开挖路面的管线,可布置在道路下面、7。2,3.在总平面布置中,采用共沟敷设管线时 应符合本标准第7,1.12条的规定,7,2,4,采用综合管廊或管沟形式布置管线时,下列管线严禁同舱或共沟敷设,1,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有毒 腐蚀性介质管线、2、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气体管线,3,消防水管线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丙类的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助燃气体管线、毒性气体管线以及腐蚀性介质管线,4、电信管线.电力管线与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 腐蚀性介质管线,热力管线.7,2.5,管线采用地下直埋布置时。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5的规定,7.2,6。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6的规定,7.2,7.地下管线之间及地下管线与准轨铁路或道路交叉时.相互间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线顶部至铁轨底部净距不宜小于1.2m 2,管线顶部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部净距不宜小于0,7m,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2.10条的规定.3,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7.2 8.除排水管线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管线应加设套管,套管两端伸出铁路。道路的路肩或路堤坡脚及排水沟外边缘宜大于0,5m,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套管两端伸出铁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2,0m.伸出道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1、0m 7。2。9.地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7、2。9的规定,7,2、10.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的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等。覆土深度应根据当地土壤的冻结深度确定.电信管线 电力管线 热力管线及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以外地区管线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确定,7。2.11.对于扩建和改建工程。新增管线之间的水平净距不符合本标准第7,2 5条规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可在保证管线使用和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缩小管线之间的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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