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厂址选择3 0,1.厂址选择应符合自然环境条件,资源条件,工业布局 物料运输方式、安全生产等的要求 并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工业园区规划的要求 3。0 2。厂址选择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宜避开易引起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生态脆弱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的有关规定。3、0.3、厂址选择应利用荒山劣地 滩涂.不应对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造成破坏、3 0.4 下列地段和地区严禁选为厂址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采矿地表塌陷区和错动区界限内,3。爆破警戒范围内 3、0 5.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1,全新世活动断裂和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2,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保护区域内,3、具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4.存在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5.对飞机起落,雷达导航,电台通信,军事设施,电视传播 气象探测和地震检测。以及天文观测等有影响的范围内,3。0、6,厂址选择应对原料 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运出的方向。环境保护,建设条件等进行调查研究,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厂址宜临近原料 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并应满足物料运输方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0、7、厂址应选择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及潮涌危害的地区、当条件受限时,应采取防洪,排涝措施。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3,0,8 工矿企业防洪等级应根据企业规模划分,各等级的划分及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3。0 9,交通运输设施,动力公用设施、废物堆场、环境保护工程及施工基地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厂址选择应有利于与邻近企业和城镇在生产。废物加工。交通运输、动力公用,维修服务。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3,0。10,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条件,3。0,11,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及生产所需的用水量和用电量条件 高耗能企业宜临近水源及电源选址,3。0,12。厂址选择应符合节约用地要求,近期建设应有满足企业建设所需的场地面积,远期建设宜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发展余地,3,0,13、厂址不宜选择在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专用通道范围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的有关规定、3 0。14.在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地区建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和、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