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厂址选择3。0.1,厂址选择应符合自然环境条件、资源条件,工业布局.物料运输方式、安全生产等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工业园区规划的要求,3 0.2 厂址选择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 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宜避开易引起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生态脆弱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的有关规定.3。0.3,厂址选择应利用荒山劣地、滩涂.不应对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造成破坏。3、0。4 下列地段和地区严禁选为厂址.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采矿地表塌陷区和错动区界限内,3,爆破警戒范围内、3,0,5,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1.全新世活动断裂和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 2.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保护区域内 3,具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 4。存在泥石流 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5,对飞机起落.雷达导航,电台通信,军事设施 电视传播,气象探测和地震检测 以及天文观测等有影响的范围内 3。0,6,厂址选择应对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运出的方向,环境保护,建设条件等进行调查研究,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厂址宜临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 并应满足物料运输方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0 7。厂址应选择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及潮涌危害的地区.当条件受限时。应采取防洪.排涝措施,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3,0。8 工矿企业防洪等级应根据企业规模划分。各等级的划分及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3。0,9。交通运输设施.动力公用设施,废物堆场 环境保护工程及施工基地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厂址选择应有利于与邻近企业和城镇在生产.废物加工 交通运输,动力公用。维修服务、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3。0.10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条件,3.0。11。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及生产所需的用水量和用电量条件,高耗能企业宜临近水源及电源选址,3、0,12 厂址选择应符合节约用地要求 近期建设应有满足企业建设所需的场地面积.远期建设宜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发展余地,3.0,13.厂址不宜选择在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专用通道范围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的有关规定 3.0 14。在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地区建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和,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