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厂址选择3,0.1,厂址选择应符合自然环境条件、资源条件,工业布局。物料运输方式。安全生产等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工业园区规划的要求.3。0,2 厂址选择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宜避开易引起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生态脆弱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的有关规定,3、0.3 厂址选择应利用荒山劣地 滩涂,不应对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造成破坏.3 0,4,下列地段和地区严禁选为厂址、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 采矿地表塌陷区和错动区界限内、3 爆破警戒范围内。3、0.5,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1。全新世活动断裂和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2.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保护区域内.3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4、存在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5.对飞机起落、雷达导航、电台通信。军事设施 电视传播,气象探测和地震检测 以及天文观测等有影响的范围内,3.0。6,厂址选择应对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运出的方向、环境保护。建设条件等进行调查研究.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厂址宜临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并应满足物料运输方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3 0、7 厂址应选择在不受洪水 潮水或内涝威胁及潮涌危害的地区,当条件受限时 应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3、0、8,工矿企业防洪等级应根据企业规模划分.各等级的划分及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3.0,9。交通运输设施,动力公用设施。废物堆场 环境保护工程及施工基地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厂址选择应有利于与邻近企业和城镇在生产,废物加工、交通运输 动力公用、维修服务 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3 0 10。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条件,3,0,11.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及生产所需的用水量和用电量条件 高耗能企业宜临近水源及电源选址,3、0、12 厂址选择应符合节约用地要求.近期建设应有满足企业建设所需的场地面积,远期建设宜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发展余地、3 0、13 厂址不宜选择在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专用通道范围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的有关规定、3,0。14。在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地区建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和、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