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灾避难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 2021年版 条文说明.局部修订说明,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 2018.42号 的要求,由北京工业大学、河北省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局部修订本规范,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有防灾避难场所设计拓展至建设,管理及维护 2增加避难场所的工程建设程序、质量要求以及专项功能校验总体要求、3增加了专项功能校验术语.4增加避难场所平时的维护要求。5增加避难场所灾时启用前的应急评估要求,6增加避难场所灾后应急转换与安全使用的管理要求,7增加避难场所使用结束后的功能修复要求.8增加避难场所两个阶段的专项功能校验要求、9增加避难建筑的平时维护要求.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12个条文。分别为修改的1,0,2条.3,1 10条.4。1。1条。以及新增的1,0、2A条,1。0、2B条、2、0,20条 3,1.13条,3.1、14条.3,1,15条.3.1、16条.3 3,13条。3.3.14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订的内容 本次局部修订起草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城市与工程安全,减灾中心。河北省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安全与防灾,规划学术委员会,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建筑大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次局部修订起草人员 马东辉,苏幼坡。王志涛、乔鹏.刘刚。宋波 初建宇。郭小东.曾德民.谢映霞,本次局部修订审查人员,高小旺 吕大力 关文吉.邹亮.周晓夫、顾新华,高晓明,翟宝辉 潘鹏制订说明.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 2015、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2月3日以第998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近年来国内外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和管理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分析了我国近年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实践经验及所反映的突出问题.采纳了防灾减灾工程新的科研成果、同时参考了美,日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先进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通过对避难场所的功能配置.应急避难区、应急设施和避难建筑开展专题研究和试设计。为本规范制定有关设防要求.设计技术指标和防灾措施提供了依据、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 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本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