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避难场地设计6.1 避难宿住区6 1 1。避难宿住区应设在便于人员安全疏散的地段、并应根据灾害环境、气候,地形地貌。基础设施配套及避难人员特点等进行布局,6,1,2.避难宿住区设计应进行避难宿住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布置,6 1。3。避难宿住区宜按避难人数和宿住面积规模划分为组,组团,单元等三级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宿住组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2,集中配置的公用卫生间、垃圾存放和处置设施与宿住设施之间应留有卫生防护距离 6 1,4.当避难宿住区采用帐篷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宿住区的避难人数不宜超过64000人.宿住面积不宜大于70000m2.占地面积规模不宜超过120hm2。避难宿住区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安全间距不应小于16m、2,避难宿住区可按表6.1,4,1的分级控制指标进行规模控制,表6.1、4,1 避难宿住区分级控制指标.3,避难宿住区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宿住面积不应大于45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400m2 边长不应大于80m.防火分区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m。4.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宜满足表6、1 4、2的规定,表6 1、4,2,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5 帐篷宿住组的间距不应小于帐篷高度的0.8倍、帐篷宿住组团的间距不应小于两侧帐篷高度0、8倍之和,6,宿住单元之间宜利用通道等进行分隔、且其间距不应小于7m 6.1 5,宿住单元的疏散通道总宽度应按宿住人数确定、平坡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2m.阶梯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7m,6,1。6。避难宿住单元应根据避难人数及应急功能要求 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可分级或集中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住组宜设置公用卫生间。垃圾收集点。2、宿住组团宜设置集中供水点、医疗卫生室,物资分发点 公共活动场所和管理服务点、医疗卫生室面积不宜小于36m2,物资分发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公共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70m2、管理服务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3,每个宿住单元宜设集中供水区和供水车停车区 6.1,7。避难宿住区的公共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的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设施。2、对于公共卫生间厕位数量 当用于短期、中期避难使用时 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1。0,当用于长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2、0,3、公共卫生间区分男女设置时.女厕位的数量不宜低于男厕位数量的1,5倍,混合设置时.专用女厕位不宜低于总厕位数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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