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避难场地设计6,1.避难宿住区6 1、1。避难宿住区应设在便于人员安全疏散的地段。并应根据灾害环境、气候,地形地貌,基础设施配套及避难人员特点等进行布局。6。1、2 避难宿住区设计应进行避难宿住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布置,6 1.3.避难宿住区宜按避难人数和宿住面积规模划分为组.组团.单元等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宿住组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2,集中配置的公用卫生间,垃圾存放和处置设施与宿住设施之间应留有卫生防护距离,6.1,4.当避难宿住区采用帐篷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宿住区的避难人数不宜超过64000人,宿住面积不宜大于70000m2,占地面积规模不宜超过120hm2。避难宿住区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安全间距不应小于16m、2、避难宿住区可按表6 1.4,1的分级控制指标进行规模控制,表6,1 4.1。避难宿住区分级控制指标.3.避难宿住区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宿住面积不应大于4500m2 每个防火分区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400m2 边长不应大于80m。防火分区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m,4 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宜满足表6、1,4、2的规定,表6 1、4。2、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5。帐篷宿住组的间距不应小于帐篷高度的0.8倍 帐篷宿住组团的间距不应小于两侧帐篷高度0,8倍之和 6,宿住单元之间宜利用通道等进行分隔.且其间距不应小于7m。6、1 5。宿住单元的疏散通道总宽度应按宿住人数确定 平坡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2m、阶梯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7m,6、1,6、避难宿住单元应根据避难人数及应急功能要求 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可分级或集中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宿住组宜设置公用卫生间、垃圾收集点 2 宿住组团宜设置集中供水点。医疗卫生室 物资分发点 公共活动场所和管理服务点 医疗卫生室面积不宜小于36m2、物资分发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 公共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70m2,管理服务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3,每个宿住单元宜设集中供水区和供水车停车区 6。1,7。避难宿住区的公共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的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设施。2,对于公共卫生间厕位数量。当用于短期 中期避难使用时 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1、0、当用于长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2。0.3,公共卫生间区分男女设置时 女厕位的数量不宜低于男厕位数量的1、5倍,混合设置时,专用女厕位不宜低于总厕位数量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