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专业救灾队伍场地6,2,1 中心避难场所宜设专业救灾队伍场地 固定避难场所可根据需要设专业救灾队伍场地,专业救灾队伍场地设计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的规定.6,2。2.专业救灾队伍场地应设在适于车辆出入的区域,并应设置与场所出入口和外部应急交通路网连接的应急通道,6,2,3 专业救灾队伍场地的用地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6.2。3的规定.并不应小于3、0hm2,表6,2,3,专业救灾队伍场地的用地面积指标6 2,4,每处专业救灾队伍场地应单独划分避难单元,并应配备消防设施、6.2。5,专业救灾队伍场地应按.级应急功能保障级别预留供电,供水设施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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