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避难场地设计6。1,避难宿住区6。1,1。避难宿住区应设在便于人员安全疏散的地段,并应根据灾害环境.气候,地形地貌,基础设施配套及避难人员特点等进行布局。6.1,2。避难宿住区设计应进行避难宿住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布置、6 1、3 避难宿住区宜按避难人数和宿住面积规模划分为组 组团。单元等三级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宿住组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2 集中配置的公用卫生间、垃圾存放和处置设施与宿住设施之间应留有卫生防护距离.6 1。4,当避难宿住区采用帐篷布置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宿住区的避难人数不宜超过64000人。宿住面积不宜大于70000m2。占地面积规模不宜超过120hm2。避难宿住区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安全间距不应小于16m,2,避难宿住区可按表6 1、4、1的分级控制指标进行规模控制、表6.1、4。1、避难宿住区分级控制指标、3,避难宿住区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宿住面积不应大于4500m2 每个防火分区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400m2。边长不应大于80m,防火分区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m 4.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宜满足表6、1 4 2的规定、表6。1.4 2 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5 帐篷宿住组的间距不应小于帐篷高度的0,8倍,帐篷宿住组团的间距不应小于两侧帐篷高度0、8倍之和.6.宿住单元之间宜利用通道等进行分隔,且其间距不应小于7m.6,1,5 宿住单元的疏散通道总宽度应按宿住人数确定,平坡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 32m、阶梯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7m,6 1。6 避难宿住单元应根据避难人数及应急功能要求.配置应急辅助设施 应急辅助设施可分级或集中配置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宿住组宜设置公用卫生间 垃圾收集点,2,宿住组团宜设置集中供水点,医疗卫生室.物资分发点。公共活动场所和管理服务点.医疗卫生室面积不宜小于36m2,物资分发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 公共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70m2,管理服务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 3.每个宿住单元宜设集中供水区和供水车停车区,6,1。7,避难宿住区的公共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的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设施、2 对于公共卫生间厕位数量,当用于短期,中期避难使用时 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1。0。当用于长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2。0,3,公共卫生间区分男女设置时。女厕位的数量不宜低于男厕位数量的1.5倍,混合设置时、专用女厕位不宜低于总厕位数量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