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避难建筑设计7、1.一般规定7、1.1 避难建筑的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建筑应避开发震断裂 且避让距离不应小于500m,2、避难建筑场地存在液化土层地基时、应采取处理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小于0。10g的地区。应按7度.0 10g,要求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2 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 30g。地区应分别按7度 0。15g 8度,0 20g 8度,0、30g,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9度地区应按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全部消除液化沉陷处理措施 3 不应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所采取的地基液化沉陷处理措施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不大于5。4,避难建筑周边场地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出入口,出入口处应设置与避难人数相应的集散空间,并符合本规范5。4、3条的规定、5,避难建筑不应受其他建筑物的倒塌或破坏影响。7,1.2、除防洪避难建筑外、其他避难建筑宜为单层建筑、采用多层避难建筑时 避难人员宿住功能不应设在三层以上的楼层。7.1 3,当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设置在避难建筑外时 相互之间的连接通道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不应低于,级.7 1.4、避难建筑应进行防火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有关规定。7,1 5,避难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出口,多层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楼梯,7 1.6.避难建筑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7 1.7,避难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