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避难建筑设计7,1、一般规定7、1.1、避难建筑的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建筑应避开发震断裂,且避让距离不应小于500m 2,避难建筑场地存在液化土层地基时、应采取处理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小于0、10g的地区.应按7度。0.10g、要求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2,7度.0,10g、7度 0.15g、8度。0。20g、8度.0,30g,地区应分别按7度,0 15g、8度。0 20g,8度,0 30g,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9度地区应按9度进行液化判别 并采取全部消除液化沉陷处理措施。3、不应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所采取的地基液化沉陷处理措施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不大于5。4.避难建筑周边场地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出入口.出入口处应设置与避难人数相应的集散空间 并符合本规范5,4,3条的规定、5。避难建筑不应受其他建筑物的倒塌或破坏影响.7、1 2。除防洪避难建筑外,其他避难建筑宜为单层建筑 采用多层避难建筑时.避难人员宿住功能不应设在三层以上的楼层、7,1,3,当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设置在避难建筑外时、相互之间的连接通道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不应低于 级 7、1,4、避难建筑应进行防火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中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有关规定 7.1 5,避难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出口、多层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楼梯,7、1 6,避难建筑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7、1,7.避难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