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本规范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制定.编制本规范时.编制组收集分析了国际上一些与避难场所设计有关的标准或指南。并汇总分析了国家及地方主要的有关避难场所及抗震防灾规划。消防规划等有关防灾减灾标准,国内这些标准基本集中在建设标准和规划标准范畴、考虑各类灾害应对的差异性及国内外相关研究和实践的特点,本规范主要针对地震,气象灾害,洪涝等灾害的避难场所设计进行规定、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主要针对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避难场所的设计要求和方法进行规定.在局部修订时增加了管理和维护的要求,当前我国避难场所建设处于开始发展阶段,在现有场所基础上进行改造的情形较多.需要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避难改造和维护管理.在国际上有在建筑工程内部设置避难空间.避难屋.safe,room.的做法、这种位于建筑工程内部 属于建筑工程的一部分。用于灾害避难的空间,在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设防要求 通风要求 出入口要求,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要求方面与本规范是一致的,在设计时需遵循这些要求.并按本规范进行建设维护和管理、1 0、2A,防灾避难场所工程建设需要根据相应的项目类型、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进行,避难场所工程质量控制应采取资料完善,过程控制、结果抽验与工程质量验收相结合的原则。1,0,2B,防灾避难场所具有平灾双重功能,因此需要对其防灾功能进行校验,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同时、要求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通过定期功能校验确保其防灾功能在灾时发挥效用,防灾避难场所专项功能校验通过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0.3,本规范主要是从避难场所的专项设计要求方面进行规定.具体规划、建筑.结构,园林,建筑环境与设备,电气、给水等详细设计尚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