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 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 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 需要调查核实的 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 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 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 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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