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二百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 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所作的判决,裁定 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 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