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逃匿 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二百九十八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 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 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第二百九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第三百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 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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