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一章.立,案,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 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 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 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 控告、举报的行为 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