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一章 立 案。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 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 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 应当向控告人 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 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 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 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