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一章。立,案,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 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 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 只要不是捏造事实 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 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 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