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一章 立,案。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有权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 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 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 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 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 控告人 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