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沉。井7.3,1,近些年来、采用沉井法施工泵房等给排水地下构筑物较多、本规范在总结上海等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泵房沉井法施工作出较详细的技术规定、7。3。12,本文第4款为强制条文,是基于近年工程实践经验而作出的规定、7、3。13。本条第3款规定水中开挖,出土方式应根据井内水深 周围环境控制要求等因素选择、用抓斗水中挖土时,坑底应保持.中心深。四周浅.并应符合,锅底、状的要求,采用水力机械挖土时、水力吸泥装置应抽取汇流至集泥坑中的泥浆,防止直接抽取土层或局部吸泥过深.当井内水深超过10m、周围环境控制要求较高时.可采用空气吸泥法或水力钻吸法出土。7。3,14,本条第2款规定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和方式开挖。基本要求如下 1、下沉阶段,应,先中后边 形成,锅底,状。并控制,锅底.深度.2 终沉阶段,应。先边后中。形成。反锅底、状。并随 反锅底 的平缓开挖使沉井缓慢到位,7.3。15、沉井施工当下沉量及速率 系数。偏小时。应按本条规定的辅助方法助沉,7、3。18 水下封底浇筑混凝土导管应采用直径为200,300mm的钢管制作,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导管内壁应光滑。管段的接头应密封良好并便于拆装,导管的数量应由计算确定.导管的有效作用半径可取3、4m,其布置应使各导管的浇筑面积互相覆盖,对边沿或拐角处,可加设导管。导管设置的位置应准确 每根导管上端应装有数节1。0m长的短管,导管中应设球塞或隔板等隔水装置 导管底端部应尽量靠近坑底,但应保证球塞顺利地放出或隔板完全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