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沉、井7,3、1,近些年来 采用沉井法施工泵房等给排水地下构筑物较多、本规范在总结上海等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泵房沉井法施工作出较详细的技术规定,7.3 12,本文第4款为强制条文 是基于近年工程实践经验而作出的规定 7、3,13,本条第3款规定水中开挖.出土方式应根据井内水深,周围环境控制要求等因素选择.用抓斗水中挖土时.坑底应保持,中心深,四周浅,并应符合,锅底,状的要求.采用水力机械挖土时,水力吸泥装置应抽取汇流至集泥坑中的泥浆。防止直接抽取土层或局部吸泥过深,当井内水深超过10m 周围环境控制要求较高时。可采用空气吸泥法或水力钻吸法出土.7。3,14、本条第2款规定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和方式开挖,基本要求如下,1 下沉阶段。应。先中后边,形成.锅底。状。并控制、锅底,深度,2,终沉阶段。应 先边后中,形成 反锅底.状。并随。反锅底、的平缓开挖使沉井缓慢到位 7.3.15,沉井施工当下沉量及速率,系数 偏小时 应按本条规定的辅助方法助沉、7.3.18.水下封底浇筑混凝土导管应采用直径为200、300mm的钢管制作 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导管内壁应光滑,管段的接头应密封良好并便于拆装、导管的数量应由计算确定、导管的有效作用半径可取3。4m,其布置应使各导管的浇筑面积互相覆盖,对边沿或拐角处 可加设导管,导管设置的位置应准确,每根导管上端应装有数节1,0m长的短管,导管中应设球塞或隔板等隔水装置。导管底端部应尽量靠近坑底 但应保证球塞顺利地放出或隔板完全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