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3。沉,井7,3。1.近些年来。采用沉井法施工泵房等给排水地下构筑物较多.本规范在总结上海等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泵房沉井法施工作出较详细的技术规定。7,3。12、本文第4款为强制条文.是基于近年工程实践经验而作出的规定。7,3、13,本条第3款规定水中开挖 出土方式应根据井内水深 周围环境控制要求等因素选择.用抓斗水中挖土时,坑底应保持。中心深.四周浅 并应符合.锅底、状的要求,采用水力机械挖土时、水力吸泥装置应抽取汇流至集泥坑中的泥浆.防止直接抽取土层或局部吸泥过深,当井内水深超过10m.周围环境控制要求较高时,可采用空气吸泥法或水力钻吸法出土,7 3 14,本条第2款规定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和方式开挖.基本要求如下 1,下沉阶段,应.先中后边.形成.锅底,状,并控制,锅底、深度。2 终沉阶段.应.先边后中 形成、反锅底。状、并随 反锅底.的平缓开挖使沉井缓慢到位,7.3 15 沉井施工当下沉量及速率 系数。偏小时,应按本条规定的辅助方法助沉.7。3、18.水下封底浇筑混凝土导管应采用直径为200。300mm的钢管制作。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导管内壁应光滑,管段的接头应密封良好并便于拆装、导管的数量应由计算确定,导管的有效作用半径可取3,4m,其布置应使各导管的浇筑面积互相覆盖、对边沿或拐角处。可加设导管.导管设置的位置应准确,每根导管上端应装有数节1 0m长的短管,导管中应设球塞或隔板等隔水装置、导管底端部应尽量靠近坑底 但应保证球塞顺利地放出或隔板完全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