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沉,井7 3,1.近些年来、采用沉井法施工泵房等给排水地下构筑物较多.本规范在总结上海等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泵房沉井法施工作出较详细的技术规定,7,3.12。本文第4款为强制条文。是基于近年工程实践经验而作出的规定.7,3,13.本条第3款规定水中开挖,出土方式应根据井内水深。周围环境控制要求等因素选择,用抓斗水中挖土时。坑底应保持、中心深 四周浅、并应符合。锅底.状的要求,采用水力机械挖土时.水力吸泥装置应抽取汇流至集泥坑中的泥浆 防止直接抽取土层或局部吸泥过深 当井内水深超过10m、周围环境控制要求较高时.可采用空气吸泥法或水力钻吸法出土,7,3。14。本条第2款规定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和方式开挖、基本要求如下、1,下沉阶段、应、先中后边.形成,锅底,状,并控制 锅底,深度,2,终沉阶段、应,先边后中、形成 反锅底。状.并随.反锅底,的平缓开挖使沉井缓慢到位。7,3,15,沉井施工当下沉量及速率,系数 偏小时.应按本条规定的辅助方法助沉、7 3,18,水下封底浇筑混凝土导管应采用直径为200。300mm的钢管制作、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导管内壁应光滑 管段的接头应密封良好并便于拆装、导管的数量应由计算确定.导管的有效作用半径可取3、4m.其布置应使各导管的浇筑面积互相覆盖。对边沿或拐角处、可加设导管.导管设置的位置应准确,每根导管上端应装有数节1,0m长的短管。导管中应设球塞或隔板等隔水装置,导管底端部应尽量靠近坑底,但应保证球塞顺利地放出或隔板完全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