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沉 井7,3,1,近些年来,采用沉井法施工泵房等给排水地下构筑物较多、本规范在总结上海等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泵房沉井法施工作出较详细的技术规定.7,3,12,本文第4款为强制条文。是基于近年工程实践经验而作出的规定,7。3,13 本条第3款规定水中开挖、出土方式应根据井内水深。周围环境控制要求等因素选择、用抓斗水中挖土时,坑底应保持,中心深,四周浅,并应符合、锅底 状的要求,采用水力机械挖土时、水力吸泥装置应抽取汇流至集泥坑中的泥浆。防止直接抽取土层或局部吸泥过深 当井内水深超过10m 周围环境控制要求较高时.可采用空气吸泥法或水力钻吸法出土.7 3.14 本条第2款规定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和方式开挖。基本要求如下、1,下沉阶段,应 先中后边。形成.锅底,状。并控制、锅底。深度、2.终沉阶段。应,先边后中。形成.反锅底,状.并随,反锅底.的平缓开挖使沉井缓慢到位。7、3,15、沉井施工当下沉量及速率,系数,偏小时、应按本条规定的辅助方法助沉。7 3.18。水下封底浇筑混凝土导管应采用直径为200.300mm的钢管制作。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导管内壁应光滑,管段的接头应密封良好并便于拆装.导管的数量应由计算确定、导管的有效作用半径可取3 4m、其布置应使各导管的浇筑面积互相覆盖,对边沿或拐角处。可加设导管 导管设置的位置应准确,每根导管上端应装有数节1、0m长的短管.导管中应设球塞或隔板等隔水装置,导管底端部应尽量靠近坑底,但应保证球塞顺利地放出或隔板完全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