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沉 井7,3。1,近些年来.采用沉井法施工泵房等给排水地下构筑物较多、本规范在总结上海等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泵房沉井法施工作出较详细的技术规定,7,3 12,本文第4款为强制条文.是基于近年工程实践经验而作出的规定,7,3,13,本条第3款规定水中开挖,出土方式应根据井内水深,周围环境控制要求等因素选择。用抓斗水中挖土时.坑底应保持 中心深 四周浅.并应符合.锅底.状的要求,采用水力机械挖土时、水力吸泥装置应抽取汇流至集泥坑中的泥浆。防止直接抽取土层或局部吸泥过深。当井内水深超过10m,周围环境控制要求较高时.可采用空气吸泥法或水力钻吸法出土。7.3。14.本条第2款规定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和方式开挖。基本要求如下、1,下沉阶段、应,先中后边,形成 锅底.状.并控制,锅底 深度.2 终沉阶段、应.先边后中,形成。反锅底 状.并随 反锅底 的平缓开挖使沉井缓慢到位,7、3.15。沉井施工当下沉量及速率 系数、偏小时,应按本条规定的辅助方法助沉。7,3 18 水下封底浇筑混凝土导管应采用直径为200 300mm的钢管制作.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导管内壁应光滑。管段的接头应密封良好并便于拆装。导管的数量应由计算确定。导管的有效作用半径可取3、4m,其布置应使各导管的浇筑面积互相覆盖,对边沿或拐角处,可加设导管 导管设置的位置应准确,每根导管上端应装有数节1.0m长的短管、导管中应设球塞或隔板等隔水装置 导管底端部应尽量靠近坑底,但应保证球塞顺利地放出或隔板完全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