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沉。井7.3。1、近些年来,采用沉井法施工泵房等给排水地下构筑物较多,本规范在总结上海等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泵房沉井法施工作出较详细的技术规定、7、3.12。本文第4款为强制条文、是基于近年工程实践经验而作出的规定、7。3,13,本条第3款规定水中开挖 出土方式应根据井内水深 周围环境控制要求等因素选择 用抓斗水中挖土时 坑底应保持、中心深,四周浅.并应符合,锅底、状的要求 采用水力机械挖土时.水力吸泥装置应抽取汇流至集泥坑中的泥浆,防止直接抽取土层或局部吸泥过深 当井内水深超过10m 周围环境控制要求较高时.可采用空气吸泥法或水力钻吸法出土 7。3、14、本条第2款规定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和方式开挖.基本要求如下.1、下沉阶段 应.先中后边 形成,锅底,状 并控制.锅底.深度,2、终沉阶段,应.先边后中,形成,反锅底,状,并随,反锅底、的平缓开挖使沉井缓慢到位,7 3,15,沉井施工当下沉量及速率,系数,偏小时 应按本条规定的辅助方法助沉、7,3,18.水下封底浇筑混凝土导管应采用直径为200,300mm的钢管制作.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导管内壁应光滑,管段的接头应密封良好并便于拆装。导管的数量应由计算确定,导管的有效作用半径可取3,4m 其布置应使各导管的浇筑面积互相覆盖、对边沿或拐角处,可加设导管.导管设置的位置应准确、每根导管上端应装有数节1,0m长的短管.导管中应设球塞或隔板等隔水装置 导管底端部应尽量靠近坑底 但应保证球塞顺利地放出或隔板完全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