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1,4、本条规定了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和审批的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对施工方案编制主要内容作出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各地 各行业均有不同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不便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3.1.8,3,1,9。此两条文保留了原规范关于施工测量的规定。没有增补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 城市测量规范 CJJ.8等专业规范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不便摘录。仅列出行业或专业的基本规定.3,1、10。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 件和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3.1。1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第3款规定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基础性工作进行复核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