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6.塘体结构6,6 1 塘体基槽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挖时,应严格控制基底高程和边坡坡度、采用机械开挖时、基底和边坡应至少留出150mm。由人工挖至设计标高和边坡坡度,如局部出现超挖 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2,基底和边坡不得有树根。石块.草皮等杂物 避免受水浸泡和受冻。发现有与勘察报告不符合的土质时,应进行清除.按设计要求处理 3。基底坡脚线和边坡上口线应修边整齐,顺直.基底应平整、不得有反坡、边坡顶面不得随意堆土,6、6.2,塘体的衬里.护坡结构施工前,应将施工影响范围的基底面,坡面,坡顶面清理干净、并整平、基底和边坡的土体应密实,其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坡脚结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稳定牢固、6,6,3。塘体护坡.护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护坡类型、结构形式等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2,应由坡底向坡顶依次进行施工.3 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5,4条的相关规定执行。6.6 4.塘体衬里的类型。结构层应按设计 要求进行施工、衬里应完整,平顺,稳定。衬里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6.6,5.塘体防渗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渗材料性能.规格.质量应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2,防渗材料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3.防渗部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预埋管的防渗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6、6,6,塘体混凝土、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2,6、5节和6.7节的相关规定。6.6 7。与塘体连接的预制管道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