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规定3,1,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3.1。2 施工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 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对施工图有疑问或发现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需变更设计时、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3、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下列调查研究,1,现场地形、地貌,建。构,筑物,各种管线.其他设施及障碍物情况、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气象资料。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 疏导及其环境条件,5.施工供水 排水、通信 供电和其他动力条件 6、工程材料 施工机械,主要设备和特种物资情况,7 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 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资料和土层冰冻资料,8.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3,1。4.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应办理变更审批 3。1 5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护环境.降低成本的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1、地下 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抗浮的应急措施 2,特殊气候条件下应采取相应施工措施。3、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采取防汛。防冲刷。防漂浮物、防冰凌的措施以及对防洪堤的保护措施、4 沉井和基坑施工降排水 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3,1 6.给排水构筑物施工时,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并应防止各构筑物交叉施工相互干扰、对建在地表水水体中、岸边及地下水位以下的构筑物 其主体结构宜在枯水期施工 抗渗混凝土宜避开低温及高温季节施工。3、1,7、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3,1。8。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施工单位对所交桩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补钉桩校正 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2.临时水准点和构筑物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 并应采取保护措施,临时水准点的数量不得少于2个,3。临时水准点、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4、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已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5,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测量应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3,1.9、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1。9的规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有特定要求的构筑物施工测量还应遵守其特殊规定 3 1,10.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 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 使用说明书 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3,1,11 在质量检查。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3,1.12。所用材料,半成品,构.配 件。设备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 锈蚀或变质,3、1.13,构筑物的防渗。防腐、防冻层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3、1,14、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 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1,15.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 防毒的法律 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作业 水下作业,压力容器等特殊作业 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1,16、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检验,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 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3。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 尺寸等进行复核、3.1 17,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