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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含大口井。渗渠和管井 固定式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含岸边式和河床式。活动式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以及岸边和水中排放构筑物的施工与验收.5,1,2、取水与排放构筑物的施工除符合本章规定外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式取水及排放泵房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 2、管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的规定,3.土石方与地基基础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4,混凝土结构工程的钢筋、模板。混凝土分项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相关规定,5、进.出水管渠中。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6,7节的相关规定.预制管铺设的管渠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相关规定。5,1.3、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涉及水上作业时还应征求相关河道.航道和堤防管理部门的意见。5,1。4。施工场地布置 土石方堆弃 排泥,排废弃物等 不得影响水源环境 水体水质,航运航道、也不得影响堤岸及附近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施工中产生的废料.废液等应妥善处理。5。1,5 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1。施工前应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系统.对施工范围内的河道地形进行校测,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地面,水上及水下控制桩点,2.施工船舶.设备的停靠 锚泊及顶制件驳运,浮运和施工作业时 应符合河道,航道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有专人指挥、施工期间对航运有影响时应设置警告标志和警示灯.夜间施工应有保证通航的照明、3。水下开挖基坑或沟槽应根据河道的水文。地质,航运等条件 确定水下挖泥。出泥及水下爆破 出渣等施工方案、必要时可进行试挖或试爆、4 完工后应及时拆除全部施工设施。清理现场.修复原有护堤.护岸等,5,应按国家航运部门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设置水下构筑物及管道警示标志、水中及水面构筑物的防冲撞设施。6、宜利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同时应考虑冰冻影响,5.1 6 应根据工程环境 施工特点。做好构筑物结构和周围环境监控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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