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土石方与地基基础4。1、一般规定4.1,1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 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4、1.2 施工前应进行挖 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石方运距最短,运程最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顺序等。做好土石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4、1.3,降排水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施工,4,1.4.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流水方向的坡度大于或等于0。2.4 1、5,基坑,槽.开挖前、应根据围堰或围护结构的类型,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和地面荷载等因素制定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4、1 6。围堰 圃护结构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挖至设计高程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应减少基坑裸露时间,基坑验收后应予保护,防止扰动 4、1.7.深基坑应做好上,下基坑的坡道、保证车辆行驶及施工人员通行安全、4,1,8。有防汛。防台风要求的基坑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 1.9 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 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 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4,1 10、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勘察 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发现岩、土质与勘察报告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由建设单位会同上述单位研究确定处理措施,4.1。11,土石方爆破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