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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基坑回填4、6 1 基坑回填应在构筑物的地下部分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不需做满水试验的构筑物,在墙体的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以前进行基坑回填时.其允许回填高度应与设计商定、4,6,2。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规范规定,4、6,3,回填前应清除基坑内的杂物、建筑垃圾,并将积水排除干净。4.6。4,每层回填厚度及压实遍数 应根据土质情况及所用机具。经过现场试验确定,层厚差不得超出100mm.4,6.5.应均匀回填。分层压实,其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表4,7,7的规定和设计要求。4.6.6,钢 木板桩支撑的基坑回填。支撑的拆除应自下而上逐层进行,基坑填土压实高度达到支撑或土锚杆的高度时,方可拆除该层支撑、拆除后的孔洞及拔出板桩后的孔洞宜用砂填实。4。6.7,雨期应经常检验回填土的含水量。随填,随压.防止松土淋雨。填土时基坑四周被破坏的土堤及排水沟应及时修复、雨天不宜填土、4,6.8,冬期在道路或管道通过的部位不得回填冻土。其他部位可均匀掺入冻土 其数量不应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但冻土的块径不得大于150mm.4。6.9,基坑回填后,必须保持原有的测量控制桩点和沉降观测桩点.并应继续进行观测直至确认沉降趋于稳定 四周建,构。筑物安全为止,4,6、10,基坑回填土表面应略高于地面 整平,并利于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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