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1,4,本条规定了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关键的分项 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和审批的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对施工方案编制主要内容作出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同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不便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3,1.8。3。1、9、此两条文保留了原规范关于施工测量的规定,没有增补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 CJJ,8等专业规范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不便摘录.仅列出行业或专业的基本规定 3,1.10,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3。1 1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 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 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 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第3款规定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基础性工作进行复核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