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 1。施工基本规定3。1,4 本条规定了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和审批的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对施工方案编制主要内容作出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同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不便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3.1,8,3。1 9、此两条文保留了原规范关于施工测量的规定。没有增补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等专业规范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不便摘录.仅列出行业或专业的基本规定,3 1.1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 配,件和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3,1,1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给出了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 自检。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 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 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第3款规定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基础性工作进行复核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