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取水与排放构筑物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含大口井、渗渠和管井,固定式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含岸边式和河床式。活动式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以及岸边和水中排放构筑物的施工与验收,5.1、2,取水与排放构筑物的施工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式取水及排放泵房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2、管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的规定,3、土石方与地基基础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4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钢筋,模板,混凝土分项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相关规定。5 进,出水管渠中 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6,7节的相关规定、预制管铺设的管渠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的相关规定,5、1 3,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涉及水上作业时还应征求相关河道,航道和堤防管理部门的意见 5。1。4。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堆弃、排泥,排废弃物等.不得影响水源环境,水体水质、航运航道,也不得影响堤岸及附近建,构 筑物的正常使用,施工中产生的废料。废液等应妥善处理.5,1,5,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1,施工前应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系统。对施工范围内的河道地形进行校测.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地面,水上及水下控制桩点 2,施工船舶。设备的停靠 锚泊及顶制件驳运 浮运和施工作业时,应符合河道 航道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并有专人指挥,施工期间对航运有影响时应设置警告标志和警示灯。夜间施工应有保证通航的照明。3.水下开挖基坑或沟槽应根据河道的水文。地质、航运等条件,确定水下挖泥.出泥及水下爆破。出渣等施工方案,必要时可进行试挖或试爆.4,完工后应及时拆除全部施工设施 清理现场、修复原有护堤、护岸等,5,应按国家航运部门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设置水下构筑物及管道警示标志。水中及水面构筑物的防冲撞设施、6、宜利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 同时应考虑冰冻影响,5.1.6,应根据工程环境。施工特点、做好构筑物结构和周围环境监控量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