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灌溉标准3.2。1,3,2、2,长期以来 我国灌溉工程均采用灌溉设计保证率进行设计 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故本标准仍推荐使用 本标准表3,2。2所列灌溉设计保证率.是根据我国灌溉工程实践经验。参照我国已颁布的有关设计规范,手册等拟定的.对于西北内陆干旱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宜选用较大值.对于设施农业的灌溉保证率也宜选用较大值,对于引洪淤灌系统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可取30,50.本次修订结合现行行业标准。牧区草地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SL,334,增加了牧草和林地的灌溉保证率。3。2,5,根据节水灌溉要求,本次修订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增加了灌溉水利用系数的规定、3.2.6 渠系水利用系数可用各级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连乘求得,渠道水利用系数的计算无实测资料时、原规范采用公式,1,计算。即,本次修订由99版规范式 3,1.9 1、推导复核。该公式应为、3、2 8.渠系水利用系数是反映灌区各级渠道的运行状况和管理水平的综合性指标.根据以往调查结果。20000hm2以上自流灌区未衬砌渠道的渠系水利用系数一般在0.55左右,而衬砌渠道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大于此值 20000hm2以下自流灌区的渠系水利用系数一般都在0.65以上。提水灌区的渠系水利用系数一般在0 68、0.88之间,本标准表3、2、8所规定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反映了全国各类灌区的平均水平、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节水改造工程的实施.渠系水利用系数值还将逐步提高.故表中数值为设计采用的下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