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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渠系总体布置6。2。1.灌溉渠道应依干渠。支渠.斗渠,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也可增设总干渠,分干渠,分支渠和分斗渠 灌溉面积较小的灌区可减少渠道级数,灌溉渠道系统不宜越级设置渠道、6 2、2。灌溉渠道的布置应根据灌区的地形 地势、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级渠道应选择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干渠 支渠宜沿等高线或分水岭布置 斗渠宜与等高线交叉布置,2。渠线应避免通过风化破碎的岩层,可能产生滑坡或其他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3.渠线宜短而平顺,并应有利于机耕。宜避免深挖.高填和穿越城镇,村庄和工矿企业.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渠系布置宜兼顾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5 自流灌区范围内的局部高地,经论证可实行提水灌溉.6,井渠结合灌区不宜在同一地块布置自流与提水两套渠道系统、6 2 3,长藤结瓜.式灌溉系统的渠道布置 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渠道不宜直接穿过库.塘、堰,2。渠道布置应便于发挥库,塘 堰的调节与反调节作用,3,库,塘.堰的布置宜满足自流灌溉的需要.也可设泵站或流动抽水机组向渠道补水.6、2.4。667hm2以上灌区的干渠.支渠应按续灌方式设计,斗渠。农渠应按轮灌方式设计。支渠也可按轮灌方式设计,轮灌组数宜取2组 3组 各轮灌组的供水量宜协调一致,6,2,5.4级及4级以上的土渠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该弯道段水面宽度的5倍 石渠或刚性衬砌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不应小于水面宽度的2 5倍,通航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还应与航运部门的有关要求相协调。6,2 6,干渠上主要建筑物及重要渠段的上游应设置泄水渠。闸,干渠 支渠和位置重要的斗渠末端应有退水设施 6.2.7.对渠道沿线沟道坡面洪水应予以截导 必须引洪入渠时 应校核渠道的泄洪能力,并应设置排洪闸 溢洪堰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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