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渠系总体布置6、2.1,灌溉渠道应依干渠 支渠 斗渠,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也可增设总干渠,分干渠,分支渠和分斗渠.灌溉面积较小的灌区可减少渠道级数 灌溉渠道系统不宜越级设置渠道 6.2.2 灌溉渠道的布置应根据灌区的地形、地势,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进行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级渠道应选择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 干渠.支渠宜沿等高线或分水岭布置 斗渠宜与等高线交叉布置 2 渠线应避免通过风化破碎的岩层,可能产生滑坡或其他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3,渠线宜短而平顺。并应有利于机耕.宜避免深挖.高填和穿越城镇.村庄和工矿企业 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渠系布置宜兼顾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5,自流灌区范围内的局部高地 经论证可实行提水灌溉.6.井渠结合灌区不宜在同一地块布置自流与提水两套渠道系统,6,2 3,长藤结瓜.式灌溉系统的渠道布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渠道不宜直接穿过库,塘,堰。2.渠道布置应便于发挥库,塘 堰的调节与反调节作用、3,库,塘。堰的布置宜满足自流灌溉的需要 也可设泵站或流动抽水机组向渠道补水,6。2,4.667hm2以上灌区的干渠。支渠应按续灌方式设计 斗渠。农渠应按轮灌方式设计 支渠也可按轮灌方式设计、轮灌组数宜取2组,3组,各轮灌组的供水量宜协调一致。6,2 5,4级及4级以上的土渠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该弯道段水面宽度的5倍 石渠或刚性衬砌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不应小于水面宽度的2.5倍、通航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还应与航运部门的有关要求相协调,6、2.6,干渠上主要建筑物及重要渠段的上游应设置泄水渠,闸.干渠.支渠和位置重要的斗渠末端应有退水设施,6。2,7.对渠道沿线沟道坡面洪水应予以截导,必须引洪入渠时 应校核渠道的泄洪能力。并应设置排洪闸,溢洪堰等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