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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渠系总体布置6。2 1。灌溉渠道应依干渠。支渠、斗渠。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也可增设总干渠 分干渠 分支渠和分斗渠 灌溉面积较小的灌区可减少渠道级数 灌溉渠道系统不宜越级设置渠道.6 2、2.灌溉渠道的布置应根据灌区的地形,地势 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级渠道应选择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干渠、支渠宜沿等高线或分水岭布置、斗渠宜与等高线交叉布置.2、渠线应避免通过风化破碎的岩层 可能产生滑坡或其他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 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3、渠线宜短而平顺。并应有利于机耕 宜避免深挖 高填和穿越城镇,村庄和工矿企业.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渠系布置宜兼顾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 5。自流灌区范围内的局部高地,经论证可实行提水灌溉。6 井渠结合灌区不宜在同一地块布置自流与提水两套渠道系统.6。2,3,长藤结瓜,式灌溉系统的渠道布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渠道不宜直接穿过库.塘 堰,2。渠道布置应便于发挥库、塘,堰的调节与反调节作用、3。库.塘,堰的布置宜满足自流灌溉的需要.也可设泵站或流动抽水机组向渠道补水,6,2.4,667hm2以上灌区的干渠,支渠应按续灌方式设计。斗渠。农渠应按轮灌方式设计,支渠也可按轮灌方式设计 轮灌组数宜取2组.3组,各轮灌组的供水量宜协调一致,6。2,5,4级及4级以上的土渠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该弯道段水面宽度的5倍.石渠或刚性衬砌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不应小于水面宽度的2 5倍.通航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还应与航运部门的有关要求相协调、6.2,6 干渠上主要建筑物及重要渠段的上游应设置泄水渠,闸,干渠、支渠和位置重要的斗渠末端应有退水设施。6,2,7.对渠道沿线沟道坡面洪水应予以截导,必须引洪入渠时、应校核渠道的泄洪能力、并应设置排洪闸、溢洪堰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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