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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渠系总体布置6.2,1。灌溉渠道应依干渠.支渠,斗渠、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也可增设总干渠、分干渠。分支渠和分斗渠。灌溉面积较小的灌区可减少渠道级数.灌溉渠道系统不宜越级设置渠道 6,2,2 灌溉渠道的布置应根据灌区的地形,地势 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级渠道应选择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干渠、支渠宜沿等高线或分水岭布置,斗渠宜与等高线交叉布置.2、渠线应避免通过风化破碎的岩层 可能产生滑坡或其他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3.渠线宜短而平顺,并应有利于机耕.宜避免深挖。高填和穿越城镇,村庄和工矿企业 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渠系布置宜兼顾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 5。自流灌区范围内的局部高地 经论证可实行提水灌溉、6.井渠结合灌区不宜在同一地块布置自流与提水两套渠道系统、6.2,3。长藤结瓜、式灌溉系统的渠道布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 2条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渠道不宜直接穿过库,塘,堰 2 渠道布置应便于发挥库.塘 堰的调节与反调节作用,3.库,塘,堰的布置宜满足自流灌溉的需要 也可设泵站或流动抽水机组向渠道补水、6。2、4,667hm2以上灌区的干渠,支渠应按续灌方式设计.斗渠,农渠应按轮灌方式设计 支渠也可按轮灌方式设计,轮灌组数宜取2组、3组.各轮灌组的供水量宜协调一致。6 2、5,4级及4级以上的土渠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该弯道段水面宽度的5倍,石渠或刚性衬砌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不应小于水面宽度的2。5倍 通航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还应与航运部门的有关要求相协调。6、2,6,干渠上主要建筑物及重要渠段的上游应设置泄水渠 闸 干渠.支渠和位置重要的斗渠末端应有退水设施,6,2,7,对渠道沿线沟道坡面洪水应予以截导,必须引洪入渠时。应校核渠道的泄洪能力。并应设置排洪闸,溢洪堰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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