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排水标准3、3。1,排涝标准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可采用5a.10a 有特殊要求的地区,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适当提高标准 3 3 2,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 植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河网和湖泊的调蓄情况 以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经论证确定 旱作区可采用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可采用1d.3d暴雨3d、5d排至耐淹水深,牧草区可采用1d 3d暴雨5d,7d排至耐淹水深,具有调蓄容积的排水系统、可根据调蓄容积的大小采用较长历时的设计暴雨或一定间歇期的前后两次暴雨作为设计标准,排空调蓄容积的时间可根据当地暴雨特性、统计分析两次暴雨的间歇天数确定。可采用7d 15d.3、3,3 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有关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分析确定 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 可按表3。3.3选取.3,3、4,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定 无实测资料时 可根据排水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水平等.分别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公式或其他经过论证的公式计算.3 3、5。设计排渍深度。耐溃深度、耐渍时间和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农作物试验资料,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时、旱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8m,1.3m,水稻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 4m,0.6m。旱作物耐渍深度可取0.3m。0。6m,耐渍时间可取3d.4d。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可取2mm d 8mm,d。黏性土宜取较小值。沙性土宜取较大值,3,3 6,有渍害的旱作区 农作物生长期地下水位应以设计排渍深度作为控制标准。但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除后,应在旱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水稻区应能在晒田期内3d 5d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排渍深度.土壤渗漏量过小的水稻田 应采取地下水排水措施。3、3.7.适于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设计排渍深度应根据各地区农业机械耕作的具体要求确定。可采用0,6m.0。8m、3,3,8。设计排渍模数应采用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按下式计算。式中.qb,设计排渍模数.m3。s。km2。μ,土壤给水度,释放水量与土壤体积的比值,H、地下水位设计降低深度、m,T、排渍历时。d、3,3、9.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的地区、其排水标准除应执行本标准第3,3,1条,第3,3 8条的规定外.尚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临界深度应根据各地区试验或调查资料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3 3 9所列数值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