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3.1,工程等级划分3.1,1,蓄水枢纽工程等级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和,防洪标准,GB,50201确定、3,1。2。引水枢纽工程等级应根据引水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 2确定、3.1.3,提水枢纽工程等级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3。1,3确定.当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站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级时 应按较高确定 3 1。4.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应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级与建筑物重要性 按表3,1、4确定。3,1.5、灌溉渠道或排水沟道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 1、5确定.对灌排结合的渠沟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设计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按较高确定,3.1.6 灌溉与排水渠沟上的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跌水与陡坡等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6确定,3 1,7,与铁路或公路交叉布置的渠系建筑物、其级别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 尚不应低于该铁路或公路的工程级别 且应满足相关建筑物净空的规定。3,1 8,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工程及其他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挡潮堤的级别,3 1、9.与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联合布置的渠系建筑物、其工程级别应按其中最高建筑物级别确定、兼有供水.发电等多种用途的渠系建筑物。其工程级别应按不同用途对应的最高级别确定。3。1 10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失事后将造成重大灾害,或采用新型结构,实践经验较少的2级、5级主要建筑物。2级、5级的高填方灌溉渠道和排水沟 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或大落差水闸。倒虹吸、涵洞等渠系建筑物,其级别经论证后均可提高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