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燃.气13。0。1。住宅应使用符合城镇燃气质量标准的可燃气体。13、0.2 住宅内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应为低压,用气设备的入口压力波动应在0 75倍,1,5倍燃具额定范围内,13,0、3,住宅内燃气设备和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的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有关规定.13,0 4、使用燃气的住宅 每套的燃气用量 应至少按一个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计算 13.0、5。每套住宅应设置燃气表一块,套内的燃气设备应设置在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13.0,6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不应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13、0 7.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应安装管道燃气,13,0.8,住宅内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卧室、起居室,厅。暖气沟、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变电室。配电间和电梯井等处。当燃气管道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地上密闭房间,住宅汽车库以及竖井时。必须对燃气管道采取安全措施 13.0。9、燃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2、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半密闭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3、户内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 阳台内,4 燃气热水器等燃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或其他非居住房间、13,0,10。烟气的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住宅内各类燃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2.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应预留安装位置和排气孔洞位置 3.排气口应采取防风措施,4,燃气热水器或采暖炉的烟气不得排入厨房排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