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附建公共用房6 4,1、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 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6.4、2、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应做排气。消声处理。6.4,3.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 变压器室、泵房,换热站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必须布置时 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减振等有关标准的规定,6.4.4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