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5.监测与控制9、5,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设置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自动监测与控制装置,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 工况自动转换 设备连锁,自动保护与报警。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系统设置应优先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并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与标准。系统类型,设备运行以及节能要求等因素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9,5,2,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运行中。应对静态 动态条件下的医药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温度 湿度 室内压差值,单向流速度及流型等与运行有关的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并应设置关键参数超限报警,9。5、3.无菌生产洁净室的空气悬浮粒子应进行静态和动态监测、微生物应进行动态监测.9,5,4 无菌生产的关键操作区应对空气悬浮粒子进行动态连续监测.连续监测系统宜与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系统分开设置,9,5 5,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中的供暖系统 通风系统,除尘净化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空气调节冷热源和空气调节水系统的监测和控制。传感器。执行器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9.5 6。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内或医药洁净室内的传感器、执行器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防尘型.防腐型或防爆型等、9,5、7,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正常生产模式。非生产模式、消毒模式之间宜自动切换、9,5.8,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及电加湿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置无风和超温断电保护 采用电加湿时应设置无水保护,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9,5、9.防排烟系统的检测.监视与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与防排烟系统合用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按消防设施的要求供电。并在火灾时能切换到消防控制状态.风道上的防火阀宜具有位置反馈功能 医药洁净室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不宜兼作机械排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