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艺管道6.1。一般规定6,1、1,本标准所指的工艺管道,包括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输送工艺原料,辅料,中间体和成品的物料管道.以及与生产工艺密切相关的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纯蒸汽和工艺气体管道、但不包括公用工程管道。给排水管道和消防管道、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版 GB 50316。2000第8.1。23条的要求.B类液体 即在环境或操作条件下是一种气体或可闪蒸产生气体的液体,这些流体能点燃并在空气中连续燃烧 管道不得安装在通风不良的厂房、室内吊顶和建。构.筑物封闭的夹层内,但对部分医药生产如无菌原料药生产中的精烘包工段而言,其溶解 结晶 离心分离等岗位均属有洁净度要求的生产区.洁净室内均设有技术夹层.生产工艺大多用到可燃、易爆的有机溶媒如乙醇。丙酮等,且工艺设备,如结晶罐 离心机等,分别位于不同标高的楼层.或操作平台 上 含溶媒的工艺物料管道不可避免地需穿越技术夹层,针对这些危险性较大的物料干管的敷设。本条提出了 当需穿越技术夹层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要求.安全措施应包括 1,穿越封闭空间的管道采用无缝管道。无焊缝,螺纹。法兰和卡箍连接接口。不设置任何仪表.阀门和管件。2.管道外增加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3、夹层空间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 并与夹层通风系统连锁,这些措施可最大限度降低穿越部分产生泄漏的危险性。6、1。4。为方便各种物料、介质管路系统的清扫,清洗,消毒。并能验证清洗 消毒效果 工艺管道系统应设置必要的吹扫口 放净口和取样口 6。1.8、将气体终端净化装置设在靠近用气点附近 可以避免输气管道污染 保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气体符合药品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