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艺管道6 1.一般规定6,1 1。本标准所指的工艺管道,包括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输送工艺原料。辅料.中间体和成品的物料管道。以及与生产工艺密切相关的饮用水 纯化水 注射用水,纯蒸汽和工艺气体管道.但不包括公用工程管道。给排水管道和消防管道、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版、GB 50316。2000第8.1 23条的要求、B类液体,即在环境或操作条件下是一种气体或可闪蒸产生气体的液体,这些流体能点燃并在空气中连续燃烧、管道不得安装在通风不良的厂房。室内吊顶和建、构,筑物封闭的夹层内,但对部分医药生产如无菌原料药生产中的精烘包工段而言,其溶解,结晶,离心分离等岗位均属有洁净度要求的生产区。洁净室内均设有技术夹层,生产工艺大多用到可燃、易爆的有机溶媒如乙醇。丙酮等.且工艺设备,如结晶罐,离心机等。分别位于不同标高的楼层 或操作平台,上。含溶媒的工艺物料管道不可避免地需穿越技术夹层、针对这些危险性较大的物料干管的敷设。本条提出了。当需穿越技术夹层时 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的要求。安全措施应包括,1 穿越封闭空间的管道采用无缝管道,无焊缝、螺纹 法兰和卡箍连接接口 不设置任何仪表 阀门和管件.2.管道外增加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3,夹层空间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并与夹层通风系统连锁、这些措施可最大限度降低穿越部分产生泄漏的危险性、6.1 4,为方便各种物料 介质管路系统的清扫 清洗 消毒,并能验证清洗。消毒效果.工艺管道系统应设置必要的吹扫口 放净口和取样口、6 1.8、将气体终端净化装置设在靠近用气点附近,可以避免输气管道污染.保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气体符合药品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