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urban,utility tunnel。engineeringGB。50838,2015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38。2015,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 0,2,3 0,6、3,0 9。4.1。4,4 2。2,4、3,4,4,3,5、4。3、6、5 1,7 5 4,1 5 4.7 6,1,1,6 4 2。6.4,6,6、5、5.6、6、1、7、1。1、8 1 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5月22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请参加GB,50838.2012修订工作的通知、建标标函,2015、36号、的要求 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集团,有限公司和同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 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报批稿。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规划,总体设计.管线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加对综合管廊工程的基本规定.2、明确了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 热力、电力 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的规划规定 3、增加雨水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4。增加污水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5,增加天然气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6 增加热力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 7,增加综合管廊配备检修车的技术规定,8 增加管线设计的技术规定 9.修订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的技术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闭,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河南省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上海交通大学,中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恒栋,薛伟辰、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丁向京,王建、王家华,王梅、尹力文 朱雪明、乔信起,刘广奇 刘澄波。祁德庆.李冬梅.李跃飞。杨幸运,杨京生.杨剑。肖传德,肖燃 余卫华。汪胜。宋文波,陈玉山,郄燕秋、胡翔.高振峰,席红,陶子明.康明睿.韩新,曾磊,谢映霞.魏乃永、魏保军。主要审查人。束昱.陈云玉 王如华,阎海鹏。王树林、王蔚蔚 朱国庆,刘雨生,杨健、张振鹏,郑琴 屈凯。胡维杰,段洁仪 倪照鹏。黄继军。曾滨、靳俊伟。檀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