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艺管道6,1 一般规定6,1,1.本标准所指的工艺管道,包括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输送工艺原料 辅料。中间体和成品的物料管道.以及与生产工艺密切相关的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 纯蒸汽和工艺气体管道,但不包括公用工程管道 给排水管道和消防管道,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版。GB,50316,2000第8。1。23条的要求.B类液体、即在环境或操作条件下是一种气体或可闪蒸产生气体的液体 这些流体能点燃并在空气中连续燃烧,管道不得安装在通风不良的厂房,室内吊顶和建 构 筑物封闭的夹层内。但对部分医药生产如无菌原料药生产中的精烘包工段而言 其溶解.结晶,离心分离等岗位均属有洁净度要求的生产区 洁净室内均设有技术夹层.生产工艺大多用到可燃 易爆的有机溶媒如乙醇,丙酮等,且工艺设备.如结晶罐.离心机等、分别位于不同标高的楼层,或操作平台 上。含溶媒的工艺物料管道不可避免地需穿越技术夹层。针对这些危险性较大的物料干管的敷设.本条提出了。当需穿越技术夹层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要求、安全措施应包括,1、穿越封闭空间的管道采用无缝管道,无焊缝,螺纹,法兰和卡箍连接接口、不设置任何仪表,阀门和管件。2.管道外增加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3 夹层空间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并与夹层通风系统连锁。这些措施可最大限度降低穿越部分产生泄漏的危险性.6 1,4,为方便各种物料,介质管路系统的清扫,清洗、消毒,并能验证清洗、消毒效果,工艺管道系统应设置必要的吹扫口。放净口和取样口,6,1,8,将气体终端净化装置设在靠近用气点附近。可以避免输气管道污染,保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气体符合药品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