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高耸钢结构抗震性能鉴定10。5.1,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性能,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进行鉴定,10.5.2,结构整体抗震性能鉴定,应根据各检查项目在具体工程中的符合程度及重要性.并结合工程经验综合判断,10 5,3.高耸钢结构整体抗震性能鉴定的条款.均为高耸结构体系遭受地震时。导致其整体垮塌的主要危险因素、10,5。4.对不属于第10,5 3条所列不能满足结构整体抗震性能情况的既有高耸钢结构.虽然其整体抗震性能鉴定为满足 但还应按本条对其体系构造的抗震性能进行进一步检测与鉴定.若这些体系构造不满足规定时.应提出相应对策 10 5,5,既有高耸钢结构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应全部通过检测结果进行鉴定,本条的板件宽厚比限值的底线放宽到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或,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及其轴心受压时全截面有效的规定要求,对满足D类截面要求的情况 验算评定其抗震承载力时抗震性能调整系数应放大、取2、0。对仍能满足A.B类截面要求的情况,仍可进行延性折减。构件长细比关系到结构的整体稳定,必须予以严格控制 10,5、6。连接节点抗震构造措施应进行图纸、计算书核查和现场勘查、分析后进行鉴定。鉴定的主要目的为防止节点的破坏先于其连接的杆件、实际支座构造要满足计算假定,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支座不拔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