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常规的结构可靠性鉴定。包括安全性鉴定、适用性鉴定和耐久性鉴定,在非抗震设防地区,不考虑地震效应、但在抗震设防地区.应考虑地震作用,钢结构的抗震性能鉴定虽然也属于安全性鉴定范围,但相应鉴定要求具有自身的特点 参照其他现行标准 将其独立作为一章.限于对抗震有要求的地区增加鉴定内容、3.1,2、对于出现影响安全使用状况的钢结构,必须强制性进行检测与可靠性鉴定,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工业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增减、工艺条件改变 使用强度增大等均属于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改变的情形.对于建筑物加层、插层等属于建筑物改造的性质,另外,当建筑物使用时间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若还需要继续使用.或者当建筑物遭受地震,火灾。爆炸等灾害或事故后,已出现严重的损伤或损坏等、在以上这些条件下,结构物均应强制性进行检测与可靠性鉴定.这里的,严重.是指结构的损伤已影响结构的安全使用 需要检测鉴定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对于重要的大型公共建筑,重型工业建筑等 应有定期进行检测鉴定的要求。也应有专门的抗震鉴定要求、3.1、3 对于钢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工作环境或正常使用性能出现变化的情况。虽然可能并未影响到结构的安全使用。但有时也需要检测鉴定.3,1,4、对钢结构进行专项鉴定如火灾后检测与鉴定,主要是指钢结构的局部区域或部分构件需要进行本标准第7章规定内容的鉴定。这些内容往往不包含在其他章节的规定中,3.1、6,后续目标使用年限一般由业主根据建筑物使用维修、更新改造等计划提出.或者由业主和鉴定承担方商议确定。当不便明确后续目标使用年限时,对于工业建,构 筑物、可参照工艺更新改造周期确定,对于民用建筑物 可参照原设计基准期或目标使用年限确定.3.1、7,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采用。3,1,8,钢结构可靠性鉴定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建筑结构建造及加固改造信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文件。施工纪录等.进行调查.收集和确认、2,对结构使用条件,进行调查 检测与核定。3。对结构性能反应及劣化。缺陷、损伤状况、进行勘查 检测与评估、4、对结构进行分析与校核 5,对结构进行可靠性评定 6、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1 关于钢结构建造及加固改造信息资料的调查 收集与确认,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收集查阅的资料应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及计算书或有关设计条件资料,设计变更 竣工图纸及施工记录有关资料.如施工日志。材料质保书,材料检验文件 制作安装验收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加固改造图纸资料。历次检测鉴定资料等,对于高耸,复杂结构,收集查阅资料的范围还应包括制作.安装方案及实际施工纪录等有关资料,当已有档案资料不足且不便勘查测绘时.可通过调查建造时期的结构技术状况.材料供应状况,工程惯用做法等。间接了解结构设计、施工有关信息,调查建筑现状与收集资料相符合程度 确认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对于结构布置选型等应进行逐一比对确认。对于构件轮廓尺寸。零部件规格尺寸等应抽查验证.对于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根据鉴定分析要求 结合结构劣化损坏状况勘查检测,进行试验检验。所谓建造及使用历史信息资料调查结果的可靠性评估应是贯穿整个检测鉴定过程的工作 利用少量勘查检测结果推定调查分析结果的正确性,进而做出鉴定结论,2、关于钢结构使用条件的调查,检测与核定,包括结构上的作用,使用环境和使用历史三部分内容。并应考虑使用条件在目标使用期限内可能发生的变化 其中、钢结构上荷载或作用的调查,检测与核定,可参见本标准第3.1.7条的有关说明.钢结构使用环境的调查,检测与核定、包括结构工作环境、气象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应遵循下列原则。环境对钢结构的极端温度作用可根据工艺设计条件核定。处于大气环境时可按照当地气象资料核定,必要时应进行实测评定.处于野外风沙环境中的钢结构.应核定磨蚀作用程度 对于风敏结构、如高耸结构.金属板围护结构等.还应考虑局地风环境的不利作用,钢结构使用历史调查的内容包括.结构的设计与施工 用途和使用时间 维修与加固.用途变更与改扩建 超载历史,动荷载作用历史以及受灾害和事故等情况、核定结构上作用变化的时间历程。3,4,关于钢结构性能反应及劣化 缺陷损伤状况的勘查,检测与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结构性能反应及劣化,缺陷损伤状况的勘查检测,应遵循由宏观总体观察判断到微观检测确认的基本顺序 勘查,检测评估的基本项目包括 结构支座、或基础 的沉降 滑移等变形反应、结构或构件的整体倾斜,扭曲 挠曲等变形反应,生产设备或运输车辆等运行时结构的振,晃、动反应.主要连接节点及构件的构造、连接,变形 偏差,损伤等 结构材料性能状态。结构的支座变形 顶点和层间位移.柱倾斜,受弯构件的挠度和侧弯等.应在结构或构件变形状况普遍观察的基础上,对其中有明显变形的结构或构件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外露钢结构变形测量时,应避免日照和风荷载的影响。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偏差,材料和施工缺陷、应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材料标准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本标准有关章节的规定进行检测 构件及其节点的损伤。应在全数检查其外观的基础上。对其中损伤相对严重的构件和节点进行详细检测 构件结构性能。结构动力特性和动力反应的测试、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结构性能检验或检测技术标准 通过现场试验进行检测,当需要对构件的结构性能进行现场荷载试验时、应根据同类构件的使用状况,荷载状况和检验目的选择有代表性的构件,当需要进行结构动力特性和动力反应测试时、应根据结构特点和检测目的选择相应的测试方法 测试仪器宜布置于质量集中,刚度突变 损伤严重以及能够反映结构动力特征的部位、主要连接节点及构件的材料性能.当设计图纸资料有明确说明且无怀疑时,可进行现场抽检验证,当无图纸资料或对已有图纸资料有怀疑时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通过现场取样或现场测试进行检测。3.1 9.钢结构上荷载或作用的调查、检测与核定、包括荷载或作用类别、大小、位置,组合特征系数等,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经调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者。应按标准规定选用 2,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未进行规定或按实际情况难以直接选用时.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确定、3,对于特种结构物 应根据结构物种类。按照相应的结构设计标准进行核定 4。除上述标准规定外,尚应核定由于重复荷载 结构变形及温度因素等对结构的不利作用、若按照实际荷载情况测定的荷载大于设计荷载时.应按实际测定荷载确定使用荷载、3,1,10,既有钢结构校核验算与新结构设计的模型与方法应有区别 需要指出,当鉴定计算结果与结构现状反应存在显著差异时.应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计算结果.不应作为可靠性鉴定评级的依据,当需要采用现场荷载试验检验构件的承载性能和使用性能时.如果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尚不能满足试验要求、则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3。1,11.钢结构可靠性可分为两个层次进行鉴定 在符合鉴定目的要求的条件下、如果通过系统建模分析校核。现场勘查试验等能实现直接评定高层次项目可靠性等级时、可不再对低层次项目进行评级、3.1、12、本标准作为钢结构检测鉴定的专项标准,在整个建筑物可靠性鉴定中不一定单独提供钢结构鉴定报告、若提供 鉴定结果的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要求出具钢结构专项鉴定报告时.应报告检查检测结果。鉴定评级结果.并根据鉴定目的要求。提出包括使用管理,维修 加固 改造或拆除建议在内的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于抗震鉴定.需要时提出抗震减灾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