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钢结构抗震性能鉴定10.1 一般规定10,1。1,本章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钢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不适用于在建钢结构工程抗震性能的评定、下列情况下的钢结构,应进行抗震鉴定,1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钢结构,2、需要改变建筑用途,使用环境发生变化或需要对结构进行改造的钢结构,3。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钢结构.10、1.2.钢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的规定确定.结构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 有特殊要求的钢结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专题鉴定,10.1 3.在进行钢结构抗震鉴定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后续使用年限,1。在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不应少于30年。2.在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3。在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不宜少于40年.4,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宜采用50年、10.1,4 钢结构的抗震鉴定应按两个项目分别进行,第一个项目为整体布置与抗震构造措施核查鉴定,第二个项目为多遇地震作用下承载力和结构变形验算鉴定、对有一定要求的钢结构 同时包括罕遇地震作用下抗倒塌或抗失效性能分析鉴定.10、1,5。在进行整体布置鉴定时.应核查建筑形体的规则性、结构体系与构件布置的合理性以及结构材料的适用性,按本标准第10,2节 第10、5节的规定鉴定为满足或不满足、10,1,6。在进行抗震构造措施鉴定时。应分别对结构构件和节点、非结构构件和节点的抗震构造措施进行核查鉴定,当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应鉴定为满足,否则应鉴定为不满足 10 1.7。第二个项目应根据承载力和变形的验算结果进行鉴定,当承载力和变形的验算结果符合要求时,第二个项目可鉴定为满足,否则鉴定为不满足。承载力和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构件和节点的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S 多遇地震产生的效应组合设计值、按本标准第10.1,8条计算,R.承载力设计值 γ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10、1、7。1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 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0、表10.1。7.1.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2 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或挠度,除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ue,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弹性层间位移。对于大跨度钢结构为最大挠度.θe、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对于大跨度钢结构为相对挠度限值、高耸钢结构为整体倾角。宜按表10 1.7、2采用、h 计算楼层层高,或单层结构柱高,或大跨度结构短向跨度,或高耸结构高度 3。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变形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方法.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up,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弹塑性层间位移,θp.弹塑性层间位移角或整体倾角限值,宜按表10 1 7.2采用,表10 1。7 2、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变形限值.注 1,对高耸单管塔的水平位移限值可适当放宽,2。大跨度钢结构悬挑端的相对挠度限值,取跨度为悬挑长度 并按表中数据乘以2确定 10、1,8.结构构件和节点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S,结构构件和节点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效应组合设计值.γG γEh、γEv、γw,分别为重力荷载分项系数,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和风荷载分项系数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 SGE SEvk.Swk。分别为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和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ψw。风荷载组合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并应乘以按本标准第10、1,10条规定的抗震性能调整系数.当效应组合用于变形验算时.抗震性能调整系数取为1,0,10,1。9.钢结构构件截面板件宽厚比限值,宜满足表10.1。9的要求。表10,1。9.钢结构构件各类截面板件宽厚比限值10。1,10、抗震性能调整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整体布置与抗震构造措施均鉴定为满足时。可根据罕遇地震作用下出现塑性铰的梁柱截面板件宽厚比的不同 分别取用下列值 1。符合本标准表10 1 9中的C类截面的限值时、取1,0 2 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B类截面的限值时,取0。8、3 符合本标准表10 1.9中的A类截面的限值时 取0。7.2 整体布置鉴定为满足,抗震构造措施鉴定为不满足.但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时。取2,0.10。1 11、钢结构抗震性能可按下列规定进行鉴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鉴定为抗震性能满足.1.第一个与第二个鉴定项目均鉴定为满足、2。第一个项目中的整体布置鉴定为满足.抗震构造措施鉴定为不满足,但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有关构造措施的规定,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符合表10 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且第二个项目鉴定为满足,3、6度区但不含建于,类场地上的规则建筑高层钢结构,第一个项目鉴定为满足,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应鉴定为抗震性能不满足 1、第一个项目中的整体布置鉴定为不满足.2.第二个项目鉴定为不满足.3.构造措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或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不符合表10,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10、1,12,进行抗震鉴定的钢结构、其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材的实测屈服强度,屈强比。伸长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规定,2,钢材的冲击韧性.应满足当地最低气温时的工作性能要求、3。抗震鉴定后需要施焊的钢结构。其碳当量CE或焊接裂纹敏感指数Pcm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 4.沿板厚方向受拉力的厚钢板,厚度t不小于40mm。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对Z向性能的要求。10。1、1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地区的高耸,大跨度和长悬臂钢结构 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8度和9度地区可分别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0。和20,10,1、14,钢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 1,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高度大于150m的钢结构 2,特殊设防类。甲类 建筑和重点设防类。乙类,9度区的钢结构建筑,3,采用隔震层和消能减震设计的钢结构。2、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高度不大于150m的钢结构。2,竖向特别不规则的高层钢结构 3.7度 类场地和8度区的乙类钢结构建筑、10 1。15、钢结构抗侧力构件的连接.在进行承载力验算时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相连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2,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得滑移。3。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大于相连构件的屈服承载力.10、1,16,进行钢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分析时、结构的阻尼比可按下列规定取值,1.多遇地震作用时。不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取0.035,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取0,02,周边落地的网格结构可取0.02,设有钢或混凝土结构支承体系的网格结构可取0 03.厂房钢结构可取0,045,索结构可取0。01。2,罕遇地震作用时.可取0,05,10 1。17.进行钢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分析时、应考虑自振周期的折减.对于多高层钢结构。折减系数可取0 8,0 9、对于大跨度钢结构、厂房钢结构和高耸钢结构.折减系数可取0、9.10。1.18。抗震性能鉴定为不满足的钢结构或钢结构部分 应根据其不满足的程度以及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影响。结合后续使用要求。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 改造或更新等抗震减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