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钢结构抗震性能鉴定10、1,一般规定10、1 1、本章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9度地区钢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不适用于在建钢结构工程抗震性能的评定、下列情况下的钢结构.应进行抗震鉴定,1,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钢结构,2,需要改变建筑用途,使用环境发生变化或需要对结构进行改造的钢结构,3。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钢结构.10,1.2。钢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确定、结构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有特殊要求的钢结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专题鉴定、10。1、3,在进行钢结构抗震鉴定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后续使用年限。1 在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不应少于30年。2,在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3,在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不宜少于40年。4、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宜采用50年,10、1,4,钢结构的抗震鉴定应按两个项目分别进行。第一个项目为整体布置与抗震构造措施核查鉴定,第二个项目为多遇地震作用下承载力和结构变形验算鉴定,对有一定要求的钢结构 同时包括罕遇地震作用下抗倒塌或抗失效性能分析鉴定,10,1。5,在进行整体布置鉴定时、应核查建筑形体的规则性.结构体系与构件布置的合理性以及结构材料的适用性,按本标准第10 2节。第10、5节的规定鉴定为满足或不满足、10。1,6 在进行抗震构造措施鉴定时、应分别对结构构件和节点 非结构构件和节点的抗震构造措施进行核查鉴定,当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应鉴定为满足。否则应鉴定为不满足,10 1。7。第二个项目应根据承载力和变形的验算结果进行鉴定。当承载力和变形的验算结果符合要求时 第二个项目可鉴定为满足。否则鉴定为不满足 承载力和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构件和节点的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S。多遇地震产生的效应组合设计值 按本标准第10,1、8条计算、R 承载力设计值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10,1。7、1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0、表10,1,7.1、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2,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或挠度 除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式进行验算 式中,ue.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弹性层间位移,对于大跨度钢结构为最大挠度.θe。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对于大跨度钢结构为相对挠度限值.高耸钢结构为整体倾角、宜按表10.1。7。2采用。h,计算楼层层高 或单层结构柱高,或大跨度结构短向跨度 或高耸结构高度.3.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变形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方法,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up.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弹塑性层间位移 θp 弹塑性层间位移角或整体倾角限值.宜按表10。1 7。2采用.表10、1、7,2。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变形限值,注,1、对高耸单管塔的水平位移限值可适当放宽。2,大跨度钢结构悬挑端的相对挠度限值 取跨度为悬挑长度。并按表中数据乘以2确定,10 1,8、结构构件和节点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式中,S.结构构件和节点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效应组合设计值.γG,γEh、γEv,γw,分别为重力荷载分项系数。水平 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和风荷载分项系数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SGE。SEvk,Swk,分别为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和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ψw,风荷载组合系数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并应乘以按本标准第10.1。10条规定的抗震性能调整系数,当效应组合用于变形验算时 抗震性能调整系数取为1。0,10,1。9。钢结构构件截面板件宽厚比限值,宜满足表10。1、9的要求,表10.1 9,钢结构构件各类截面板件宽厚比限值10,1、10.抗震性能调整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整体布置与抗震构造措施均鉴定为满足时,可根据罕遇地震作用下出现塑性铰的梁柱截面板件宽厚比的不同,分别取用下列值.1,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C类截面的限值时 取1 0,2。符合本标准表10 1 9中的B类截面的限值时、取0,8 3.符合本标准表10 1、9中的A类截面的限值时 取0,7,2 整体布置鉴定为满足、抗震构造措施鉴定为不满足,但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时,取2、0,10、1、11,钢结构抗震性能可按下列规定进行鉴定,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鉴定为抗震性能满足 1,第一个与第二个鉴定项目均鉴定为满足。2、第一个项目中的整体布置鉴定为满足 抗震构造措施鉴定为不满足,但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有关构造措施的规定 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符合表10,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且第二个项目鉴定为满足、3。6度区但不含建于,类场地上的规则建筑高层钢结构,第一个项目鉴定为满足,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应鉴定为抗震性能不满足、1.第一个项目中的整体布置鉴定为不满足,2,第二个项目鉴定为不满足.3,构造措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的规定。或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不符合表10、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 10 1、12、进行抗震鉴定的钢结构.其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材的实测屈服强度。屈强比。伸长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规定。2 钢材的冲击韧性。应满足当地最低气温时的工作性能要求 3.抗震鉴定后需要施焊的钢结构。其碳当量CE或焊接裂纹敏感指数Pcm,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591的规定 4.沿板厚方向受拉力的厚钢板。厚度t不小于40mm,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对Z向性能的要求.10,1.1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地区的高耸,大跨度和长悬臂钢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时 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8度和9度地区可分别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0 和20、10 1,14,钢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1.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 高度大于150m的钢结构.2,特殊设防类,甲类 建筑和重点设防类,乙类.9度区的钢结构建筑,3、采用隔震层和消能减震设计的钢结构 2,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高度不大于150m的钢结构,2,竖向特别不规则的高层钢结构,3 7度,类场地和8度区的乙类钢结构建筑,10.1 15.钢结构抗侧力构件的连接.在进行承载力验算时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相连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2,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得滑移 3.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大于相连构件的屈服承载力,10 1,16、进行钢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分析时、结构的阻尼比可按下列规定取值,1 多遇地震作用时,不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取0.035 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取0 02 周边落地的网格结构可取0、02、设有钢或混凝土结构支承体系的网格结构可取0、03 厂房钢结构可取0.045,索结构可取0,01,2,罕遇地震作用时,可取0 05。10.1,17,进行钢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分析时 应考虑自振周期的折减。对于多高层钢结构。折减系数可取0、8,0 9,对于大跨度钢结构,厂房钢结构和高耸钢结构。折减系数可取0.9。10.1 18.抗震性能鉴定为不满足的钢结构或钢结构部分.应根据其不满足的程度以及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影响 结合后续使用要求、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 改造或更新等抗震减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