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钢结构抗震性能鉴定10、1、一般规定10 1、1。本章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钢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 不适用于在建钢结构工程抗震性能的评定,下列情况下的钢结构、应进行抗震鉴定、1、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钢结构 2。需要改变建筑用途,使用环境发生变化或需要对结构进行改造的钢结构。3,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钢结构。10,1.2,钢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确定。结构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有特殊要求的钢结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专题鉴定 10,1。3,在进行钢结构抗震鉴定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后续使用年限.1、在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不应少于30年.2、在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宜采用40年或更长 且不得少于30年 3,在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不宜少于40年、4.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宜采用50年 10,1,4.钢结构的抗震鉴定应按两个项目分别进行 第一个项目为整体布置与抗震构造措施核查鉴定,第二个项目为多遇地震作用下承载力和结构变形验算鉴定、对有一定要求的钢结构,同时包括罕遇地震作用下抗倒塌或抗失效性能分析鉴定、10,1,5,在进行整体布置鉴定时。应核查建筑形体的规则性、结构体系与构件布置的合理性以及结构材料的适用性。按本标准第10.2节、第10,5节的规定鉴定为满足或不满足 10,1。6,在进行抗震构造措施鉴定时.应分别对结构构件和节点 非结构构件和节点的抗震构造措施进行核查鉴定 当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应鉴定为满足 否则应鉴定为不满足。10,1、7、第二个项目应根据承载力和变形的验算结果进行鉴定,当承载力和变形的验算结果符合要求时,第二个项目可鉴定为满足 否则鉴定为不满足,承载力和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构件和节点的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S,多遇地震产生的效应组合设计值、按本标准第10.1 8条计算。R、承载力设计值。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10.1,7.1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0.表10.1、7,1、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2。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或挠度,除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ue。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弹性层间位移,对于大跨度钢结构为最大挠度。θe,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对于大跨度钢结构为相对挠度限值.高耸钢结构为整体倾角 宜按表10 1。7.2采用.h,计算楼层层高,或单层结构柱高.或大跨度结构短向跨度。或高耸结构高度,3.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变形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方法.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up,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弹塑性层间位移,θp,弹塑性层间位移角或整体倾角限值。宜按表10 1,7.2采用、表10.1。7,2 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变形限值,注.1,对高耸单管塔的水平位移限值可适当放宽 2,大跨度钢结构悬挑端的相对挠度限值 取跨度为悬挑长度。并按表中数据乘以2确定,10 1,8,结构构件和节点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S、结构构件和节点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效应组合设计值、γG γEh、γEv,γw。分别为重力荷载分项系数.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和风荷载分项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SGE SEvk Swk 分别为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和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ψw,风荷载组合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并应乘以按本标准第10,1.10条规定的抗震性能调整系数.当效应组合用于变形验算时,抗震性能调整系数取为1,0,10,1、9.钢结构构件截面板件宽厚比限值 宜满足表10、1、9的要求,表10,1,9,钢结构构件各类截面板件宽厚比限值10。1.10。抗震性能调整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整体布置与抗震构造措施均鉴定为满足时、可根据罕遇地震作用下出现塑性铰的梁柱截面板件宽厚比的不同 分别取用下列值,1.符合本标准表10 1。9中的C类截面的限值时,取1、0、2,符合本标准表10 1.9中的B类截面的限值时、取0。8。3、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A类截面的限值时,取0.7、2,整体布置鉴定为满足。抗震构造措施鉴定为不满足.但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时 取2,0.10,1 11.钢结构抗震性能可按下列规定进行鉴定.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鉴定为抗震性能满足.1.第一个与第二个鉴定项目均鉴定为满足 2。第一个项目中的整体布置鉴定为满足。抗震构造措施鉴定为不满足、但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有关构造措施的规定,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符合表10 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且第二个项目鉴定为满足,3、6度区但不含建于 类场地上的规则建筑高层钢结构、第一个项目鉴定为满足.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应鉴定为抗震性能不满足。1.第一个项目中的整体布置鉴定为不满足,2,第二个项目鉴定为不满足,3,构造措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或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不符合表10,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10 1、12,进行抗震鉴定的钢结构.其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材的实测屈服强度,屈强比、伸长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2、钢材的冲击韧性,应满足当地最低气温时的工作性能要求。3、抗震鉴定后需要施焊的钢结构.其碳当量CE或焊接裂纹敏感指数Pcm.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4,沿板厚方向受拉力的厚钢板.厚度t不小于40mm 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对Z向性能的要求。10.1 13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地区的高耸 大跨度和长悬臂钢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8度和9度地区可分别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0.和20 10 1,14 钢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1。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高度大于150m的钢结构 2.特殊设防类 甲类 建筑和重点设防类,乙类。9度区的钢结构建筑 3。采用隔震层和消能减震设计的钢结构。2,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 高度不大于150m的钢结构。2 竖向特别不规则的高层钢结构 3、7度.类场地和8度区的乙类钢结构建筑,10.1,15.钢结构抗侧力构件的连接.在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规定执行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相连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2,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得滑移、3。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大于相连构件的屈服承载力。10。1.16、进行钢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分析时 结构的阻尼比可按下列规定取值、1 多遇地震作用时,不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取0。035,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取0。02,周边落地的网格结构可取0、02,设有钢或混凝土结构支承体系的网格结构可取0 03,厂房钢结构可取0,045。索结构可取0,01.2 罕遇地震作用时、可取0。05,10。1,17 进行钢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分析时。应考虑自振周期的折减 对于多高层钢结构.折减系数可取0、8 0、9.对于大跨度钢结构,厂房钢结构和高耸钢结构、折减系数可取0。9 10.1。18、抗震性能鉴定为不满足的钢结构或钢结构部分,应根据其不满足的程度以及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影响,结合后续使用要求.提出相应的维修 加固。改造或更新等抗震减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