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钢结构抗震性能鉴定10。1、一般规定10、1,1,本章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钢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不适用于在建钢结构工程抗震性能的评定。下列情况下的钢结构,应进行抗震鉴定,1。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钢结构。2.需要改变建筑用途,使用环境发生变化或需要对结构进行改造的钢结构 3。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钢结构,10,1,2,钢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确定 结构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有特殊要求的钢结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专题鉴定 10,1.3。在进行钢结构抗震鉴定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后续使用年限,1 在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 不应少于30年,2。在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3,在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不宜少于40年、4,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宜采用50年,10、1 4,钢结构的抗震鉴定应按两个项目分别进行。第一个项目为整体布置与抗震构造措施核查鉴定,第二个项目为多遇地震作用下承载力和结构变形验算鉴定、对有一定要求的钢结构.同时包括罕遇地震作用下抗倒塌或抗失效性能分析鉴定,10。1 5 在进行整体布置鉴定时、应核查建筑形体的规则性,结构体系与构件布置的合理性以及结构材料的适用性 按本标准第10、2节,第10、5节的规定鉴定为满足或不满足 10、1,6 在进行抗震构造措施鉴定时,应分别对结构构件和节点。非结构构件和节点的抗震构造措施进行核查鉴定,当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 应鉴定为满足.否则应鉴定为不满足 10、1、7、第二个项目应根据承载力和变形的验算结果进行鉴定,当承载力和变形的验算结果符合要求时,第二个项目可鉴定为满足,否则鉴定为不满足,承载力和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构件和节点的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S.多遇地震产生的效应组合设计值.按本标准第10 1,8条计算、R 承载力设计值,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10、1.7、1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0,表10,1、7、1。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2,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或挠度 除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ue.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弹性层间位移.对于大跨度钢结构为最大挠度,θe,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对于大跨度钢结构为相对挠度限值、高耸钢结构为整体倾角、宜按表10,1。7.2采用.h。计算楼层层高。或单层结构柱高.或大跨度结构短向跨度.或高耸结构高度。3。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变形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方法,按下式进行验算,式中 up。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弹塑性层间位移、θp,弹塑性层间位移角或整体倾角限值、宜按表10,1、7,2采用,表10。1,7 2、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变形限值。注、1,对高耸单管塔的水平位移限值可适当放宽,2.大跨度钢结构悬挑端的相对挠度限值,取跨度为悬挑长度,并按表中数据乘以2确定,10.1,8.结构构件和节点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S,结构构件和节点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效应组合设计值.γG、γEh,γEv γw 分别为重力荷载分项系数,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和风荷载分项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 SGE。SEvk,Swk,分别为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和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ψw,风荷载组合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规定采用,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 并应乘以按本标准第10 1。10条规定的抗震性能调整系数,当效应组合用于变形验算时 抗震性能调整系数取为1,0.10,1。9,钢结构构件截面板件宽厚比限值 宜满足表10 1、9的要求.表10。1、9 钢结构构件各类截面板件宽厚比限值10,1,10、抗震性能调整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整体布置与抗震构造措施均鉴定为满足时,可根据罕遇地震作用下出现塑性铰的梁柱截面板件宽厚比的不同 分别取用下列值,1,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C类截面的限值时、取1 0,2。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B类截面的限值时。取0,8,3,符合本标准表10、1。9中的A类截面的限值时。取0,7 2.整体布置鉴定为满足 抗震构造措施鉴定为不满足。但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符合本标准表10,1 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时,取2、0,10,1.11 钢结构抗震性能可按下列规定进行鉴定、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鉴定为抗震性能满足,1 第一个与第二个鉴定项目均鉴定为满足。2、第一个项目中的整体布置鉴定为满足,抗震构造措施鉴定为不满足,但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有关构造措施的规定.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符合表10 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且第二个项目鉴定为满足,3,6度区但不含建于.类场地上的规则建筑高层钢结构。第一个项目鉴定为满足,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应鉴定为抗震性能不满足.1、第一个项目中的整体布置鉴定为不满足,2,第二个项目鉴定为不满足、3.构造措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的规定,或构件截面板件的宽厚比不符合表10,1.9中的D类截面的限值。10 1、12、进行抗震鉴定的钢结构,其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材的实测屈服强度 屈强比 伸长率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2。钢材的冲击韧性.应满足当地最低气温时的工作性能要求、3,抗震鉴定后需要施焊的钢结构。其碳当量CE或焊接裂纹敏感指数Pcm、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4、沿板厚方向受拉力的厚钢板、厚度t不小于40mm。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对Z向性能的要求。10。1 1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地区的高耸,大跨度和长悬臂钢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8度和9度地区可分别取该结构 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0,和20。10。1、14.钢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 1,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高度大于150m的钢结构。2。特殊设防类、甲类.建筑和重点设防类,乙类.9度区的钢结构建筑。3.采用隔震层和消能减震设计的钢结构.2。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高度不大于150m的钢结构。2、竖向特别不规则的高层钢结构。3.7度。类场地和8度区的乙类钢结构建筑。10.1。15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的连接、在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相连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2、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得滑移,3 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大于相连构件的屈服承载力。10 1 16.进行钢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分析时,结构的阻尼比可按下列规定取值,1,多遇地震作用时,不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取0。035,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取0。02,周边落地的网格结构可取0、02 设有钢或混凝土结构支承体系的网格结构可取0,03,厂房钢结构可取0。045,索结构可取0、01,2.罕遇地震作用时,可取0,05、10、1.17。进行钢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分析时,应考虑自振周期的折减。对于多高层钢结构,折减系数可取0,8.0,9,对于大跨度钢结构,厂房钢结构和高耸钢结构 折减系数可取0。9 10 1,18.抗震性能鉴定为不满足的钢结构或钢结构部分,应根据其不满足的程度以及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影响、结合后续使用要求、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造或更新等抗震减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