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材料的检测与评定4.1、一般规定4。1.1,钢结构现场取样。应根据检测内容和目的确定取样部位,取样数量和样品尺寸 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4.1。2.在结构上进行材料取样之前,应记录取样的具体位置、样品尺寸和形状,构件表面原始状态等信息,4.1、3.当被检验材料的性能指标随时间变化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时.可按下列情况之一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 1、经调查当有可靠的材料质量实测记录资料时,可按原记录资料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2、当工程尚有拟鉴定结构构件的余料时 可对其余料进行检验。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否则应现场取样实测、4 1.4.当结构工作环境与原设计状态比无明显变化、未曾发生材料劣化。损坏现象或迹象时 可按下列原则进行组批检验 1.对于钢材、同种构件,同规格为一个检验批 2.对于焊接接头的金属材料,同种构件中同一形式焊缝为一个检验批、3 对于连接紧固件和其他节点连接材料 同种构件中的同规格零部件为一个检验批,4、1、5。由于累积损伤 腐蚀及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材料性质发生改变时、应在鉴定对象上取样检验,进行检验组分批时。应考虑致损条件、损伤程度的同一性 4、1.6 当钢结构材料发生烧损 变形,断裂 腐蚀或其他损伤时。宜进行金相检测。4.1,7.既有钢结构材料性能的检测与评定 宜以结构有损伤或破坏部位的材料为主、4 1.8、现场取样的方法或措施、应保证试样材料的原有性能不受影响.